法治是社会成员的终极护身符

15.12.2013  13:20

            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现代社会里,广大社会成员在法律制度框架内生产生活,可以充分享受平等、自由的阳光雨露。法治就像一道终极护身符,随时守候在人们身边,竭力呵护着每一位社会成员不受侵害,或者即使受到侵害也能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公正回报。

在人治社会里,法制及其国家机器必然沦落为凌驾于法制之上的极少数人的工具,且其本身的命运也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致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随时都处于一种人人自危的生存状态。有学者称,“在没有法治的社会里没有赢家”,可谓至理名言,当人治到达极致的时候,暴风骤雨般的社会革命也就到来,这正是专制王朝逃脱不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宿命。

东、西方各国都曾有过以“人治”为基本特征的专制时代。无论法国路易十四所谓“朕即法律”式的狂言,还是中国奴隶主贵族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一类大话,表述虽异,骨子里却都将帝王将相一类的人物权利和地位凌驾于其他社会成员之上。即使在(古)希腊民主共和时期或中国“周召共和”时代,所谓“民主”与“自由”也只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内部的民主与共和,而非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间的民主与共和。

产生“法治”与“人治”的社会根源在于权力来源迥异。在人治社会里,君王的权力被神秘化为“君权神授”或“受命于天”;在法治社会里,“主权在民”,执政者权力源自于民,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为权力来源不同,导致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冰炭两重天式的分野。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到十八世纪,人类终于弄明白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一个神秘的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和神的世界。因而,少数人所谓“君权神授”、“受命于天”的权力也就失去了傲立于世的合法性。于是,以“法治”取代“人治”的社会革命便从西方到东方呈现出风起云涌的态势,直至洪流滚滚、浩浩荡荡,席卷全球。

以“法治”颠覆“人治”,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伟大的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以“法治精神”颠覆“人治意识”,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最彻底的一次意识形态变革;以“法治社会”颠覆“人治社会”,是人类社会最大的共识和最大的愿望。以1789年法国大革命为滥觞,人类历经两百多年奋斗,尽管道路回环曲折,法治终于战胜人治并取得举世瞩目的社会成就,其根本点在于法治能够最大限度地解放了生产力,尤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为生产力核心要素的人的主观能动性。核心在于法治对于人的生命的尊重以及对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极大保护。有资料显示,从十八世界中叶到二十世界中期,仅仅两百年时间,人类创造的社会财富是过去前两千年财富总量的4倍以上。二十世界中期以后,则更达到每隔20年翻一番的程度!这都是法治精神催生的硕果。有了法治的终极性保护,广大社会成员不再需要寻求其它保护,诸如封建宗族势力、黑社会犯罪就会得到强有力遏制。因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省委提出“法治四川”建设,市委提出“法治巴中”建设,当成为每个社会公民最基本最普遍的共识,更是我们不懈努力、不断进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