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七进”示范点咋建 39条标准把住“硬杠杠”
四川在线消息(徐凯 郑飞 四川日报记者 庞莹)省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关于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四川省“法律七进”工作示范标准(试行)》(简称《示范标准》),我省“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的序幕就此拉开。《示范标准》如何设置,示范点如何打造,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就此进行解读。
《示范标准》旨在推进“法律七进”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抓巩固、抓提高。“通过示范点的建设,形成示范效应,整体推动。”该负责人解释。
《示范标准》共七部分39条,对“法律七进”示范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如法律进机关要求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法律顾问制度、法治文化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落实。法律进学校则要求“四到位”即法治教育主课堂课程到位,法治教育课外活动到位,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律顾问配备到位,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到位。
“法律七进”涉及内容广泛,《示范标准》为何只选出39条标准?该负责人解释,全省各地基础差异性较大,《示范标准》核心在于是否具有普适性。该负责人强调,《示范标准》是各地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的标准配置,但不意味着“一刀切”。《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要立足于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别的示范点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这就是说,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要突出典型特色和实际效果,不搞互相攀比,不搞形式主义。”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示范标准》的设置既有制度层面、活动层面的要求,同时又有定量和定性的要求。比如法律进机关“五落实”就要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在活动层面,提出制度化、常态化在本机关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法治讲座、警示教育等活动。定性方面的要求,如在法律进学校“四到位”要求,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做到有大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考试。定量方面的要求,如在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六个一”工程方面,要求有计划在村(社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播放法治电影,每年至少1次;组织开展巡回法庭、公开调解等“以案说法”活动,每年至少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