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川调研 征询地方组织法修改意见建议

10.09.2021  21:30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修改地方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地方政权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带队赴四川开展修改地方组织法立法调研。9月8日,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对地方国家机关组织和能力建设以及修改地方组织法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出席会议并发言。


  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与会单位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各级人大,特别是乡镇、街道等基层人大工作情况。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成都市人大、部分乡镇人大、街道人大等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汇报了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有关情况、基层人大工作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随后,全国人大代表刘守民作为专家学者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武增指出,地方组织法事关基层政治体制和民主政治建设,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行动指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地方人大的组织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因而就需要修改地方组织法,从法律上、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更符合国情,更有利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研究、总结、吸纳好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升到法律层面。通过修改完善地方组织法,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基层政权组织更加巩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宋朝华的发言聚焦基层人大建设问题,切实反馈了目前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他指出,目前乡镇人大普遍存在基础薄弱、职责不明和人力不足的问题,没有打通人大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不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需要,不利于基层政权、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对此,建议在法律上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常设地位,明确乡镇人大主席的专职化,明确配备专职副主席,专司其职;明确乡镇人大设立办事工作机构,并明确配备工作人员。


  陈文华表示,武增主任一行这次到四川调研,深入乡镇、街道、开发区,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地方组织法修改后,我们四川省将认真学习、认真贯彻这部法律,配套修改完善我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陈国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王天福等出席会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