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 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

26.08.2015  12:45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0号)要求,现就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工作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

(二)工作信息。反映经验做法以及突出问题的信息、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等。

(三)统计数据。反映工作成效的相关数据,详见附表。

二、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于每月1日报送本地区上月度工作落实情况和统计表,每两周至少报送2条工作信息。

(二)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大检查和打非治违”重点打击整治内容,及时调度相关专项统计数据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旅游局、省能源局、省国防科工办、成都铁路监管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应于每月1日报送所牵头行业领域上月度工作落实情况,每两周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

地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三)上述内容请按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把每月工作情况、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报送完成情况作为依据,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具体工作负责人人和日常联络员(单位、姓名、职务、座机和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1.每月工作落实情况、每两周的工作信息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二处(省政府安办)。联系人:谭仕伟、文斌,联系电话:028—86635121、86631107(均带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2.每月统计数据表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调度统计处。联系人:刘雯,联系电话:028—8663145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xls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