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猴戏艺人二审获无罪:危害不大不算犯罪
去年因在黑龙江耍猴被判“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四名河南猴戏艺人,昨日(1月20日)终于被免除了罪名。
法院:情节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
2014年7月,河南新野县鲍风山等四名猴戏艺人在黑龙江牡丹江市街头表演时,因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被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四名猴戏艺人认为,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属于报复性、选择性执法。去年9月23日,黑龙江东京城林区法院判决认定,鲍风山等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由于情节较轻,决定不予以刑事处罚。对此判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包括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当。
新野县是有名的猴戏之乡。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的猴戏,猴戏不仅是当地许多人的谋生手段,更是他们引以为豪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鲍风山等4人于去年10月8日提起上诉。今年1月20日上午10时,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在未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证明的情况下,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从河南省新野县携带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但四名上诉人利用农闲时间异地进行猴戏表演营利谋生,客观上需要长途运输猕猴,在运输、表演过程中,并未对携带的猕猴造成伤害,故四名上诉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
艺人:改判无罪意义重大
昨天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的时候,鲍风山讲述说,去年因异地耍猴获罪的事情被媒体报道之后,他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帮助,全国多名律师组成了律师团,免费帮助他们上诉。
鲍风山说,去年为了打官司,家里已经花了一万多元,因为他们被关押期间无人打理,家里种的花生全都烂在地里,一亩地损失至少800元。被判刑后,他们不敢再带着猴子出去表演。他没有了收入,再加上老伴生病,几个月来家里只能靠借钱和贷款维持生活。
鲍风山说,此次被改判无罪,不但事关他们四个人,对于河南新野猴戏艺人来说也是意义重大,他们今后可以带着猴子继续出去谋生,猴戏文化也能继续传承下去。
昨天,四个猴戏艺人之一的田军安没有到庭,法官称将择期依法对其另行宣判送达。鲍风山说:“田军安是被整怕了,不敢去。因为去年在黑龙江的时候,处理一次就把我们关一次,光骗我们。”
律师:该案宣判前已书面审理
昨日,四名猴戏艺人的代理律师刘兆庆表示,四名猴戏艺人去年被判有罪并被媒体报道之后,8名律师组成律师团进行公益辩护。黑龙江省林区中院此前已对此案进行了书面审理,昨天只是公开宣判。律师的辩护意见着点于两点:第一,四名猴戏艺人把猕猴从河南运到黑龙江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他们违反的是行政法规,而不是刑法。第二,四名猴戏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侵害野生动物,而是出于传承猴戏、维持生计的目的,进行猴戏表演,不是犯罪。从判决书上可以看到,辩护意见基本被法院采纳。
释疑:异地宣判为便民利民
该案为何在河南进行宣判?“黑龙江太冷了,零下30℃我们受不了,再一个是我们经济方面太困难了,而且我们四个人有两个身体不适,还有一个人被整怕了,哪里也不敢去。所以我们就向法院申请,看看能不能在河南开庭,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就同意了。”鲍风山说。据刘兆庆介绍,经过猴戏艺人、猴戏协会的申请,出于司法便民的考虑,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形式在河南新野公开宣判。
刘兆庆说,这种异地宣判的情况很少,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们也在二审改判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猴戏协会还为此给法院送去了锦旗。
呼吁:对艺人猴戏传承给予便利
刘兆庆说,这个案件发生之后,在河南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河南新野猴戏艺人有两千多名,在二审没有宣判的时候,这些艺人全部停止了外出表演,二审宣判之后,相信这些猴戏艺人会把猴戏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
“虽然猴戏艺人二审被判无罪,但我们认为这个事情还没有结束。因为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猴戏艺人从事猴戏表演,要办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这个证办起来非常麻烦,而且很不现实。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对于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给予便利,如果能给猴戏艺人办一个长期的、跨行政区域的运输许可证,将会极大地减轻猴戏艺人的负担。”刘兆庆说。
>>“猴案”后续三大关注点
1.死亡猴子能否赔偿?
去年在黑龙江被关押时,鲍风山的猴子阿丹在被公安机关寄养在牡丹江一家动物园期间死亡,鲍风山说,他当初为训练阿丹表演花费了很多心血,而且一直都把它当家人一样看待。“这几个月来,我一想起死去的阿丹,我就睡不着觉,现在还是想不开。虽然被判无罪,还是高兴不起来。”按照鲍风山的说法,这种会表演的猕猴,至少值1万元。
对此,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宣传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终审判决主要针对的是刑事问题,对此类民事问题他们还没有研究。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他们会与相关部门认真对待,回应关切。
2.是否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猴戏艺人是否申请国家赔偿、何时申请赔偿的问题,刘兆庆表示,他们和猴戏艺人正在沟通协商阶段。
按照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4名猴戏艺人均于2014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取保候审,9月4日被逮捕,9月23日被释放,前后共被羁押2个多月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终审宣布无罪的情况下,4名当事人是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的。”刘兆庆说,争取国家赔偿,一方面是对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各项损失的弥补,另一方面也会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情,让几名当事人在受到惊吓之余,恢复对法律的信仰。
就此问题,黑龙江省林区中院表示,涉及国家赔偿的问题,会依法进行。
3.会启动错案问责吗?
此案终审判决发布后,有网友提出,既然终审认定无罪,那么一审认定的有罪判决是否错误?是不是可以对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法院启动问责程序?
对此问题,黑龙江省高院政治处一负责人昨日接受河南媒体采访时认为,此案的一审判决虽然是有罪判决,但并非错判。此案一审判决的争议,属于对法律适用的理解问题,不算错案。
华商报记者 王黎莉
(原标题:四耍猴艺人二审判无罪 两千艺人又敢表演了(图))
文章关键词: 猴戏 无罪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