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 明年底西昌城区禁行"黄标车"

11.09.2014  21:00

    近日,《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出台,其明确,到2017年,西昌市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年均浓度51毫克/立方米)下降3%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严控重污染天气发生。据了解,这是凉山首次量化西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据凉山州环保局副局长张绍东介绍,除了目标量化之外,实施细则在污染防治手段和监督管理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优化产业布局,不再允许“乡乡点火,村村冒烟”,结合各县市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强化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引导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退城进园”,新建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分散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在城市上风向、城市规划区等禁止新建废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建项目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等措施,逐步关停并转或搬迁。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除了强调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之外,实施细则还将强化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治理,包括钢铁、水泥、冶炼等行业企业烟气脱硝治理工程的综合脱硝效率必须达到60%以上;钢铁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水泥企业等涉及粉尘排放的设施设备都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铁合金、工业硅冶炼企业于2015年底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此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西昌城区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除了必要保留之外,西昌城区、环境敏感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以西昌市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摸清凉山州使用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和地区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增油罐车应该配置油气回收设施,在2015年底完成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和房屋拆迁现场等所有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喷淋等压尘措施,严禁开放式作业;除了必要情况,禁止在各县市建成区内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出场上路前必须清洗,推广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加快淘汰“黄标车”。2015年底,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淘汰全州范围内的“黄标车”。2015年底前,西昌市主城区内禁行“黄标车”。

    今年底,西昌市城区要建成具有PM2.5监测能力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5年底,其余各县城区要建立一个具有PM2.5监测能力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记者 钟美兰)

    原标题: 2015年底西昌城区禁行“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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