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因严重违纪被免职
18.03.2015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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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 因严重违纪被免职】鉴于许爱民严重违纪,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其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此前,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爱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许爱民简历
许爱民,汉族,1957年出生,江西省黎川县人。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988年,在景德镇陶瓷学院工程系硅酸盐专业毕业并留校任教10年,期间任助教、讲师,团委副书记、书记,院党委委员、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1988年-1995年,任共青团抚州地委书记,抚州地区商业局局长,东乡县委副书记、县长,临川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5年-1997年1月,任抚州行署副专员兼临川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7年1月-2001年6月任景德镇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1年7月-2003年9月,任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3年9月-2004年7月,任景德镇市委书记、市长;
2004年7月-2011年8月,任景德镇市委书记;
2011年8月-2011年9月,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并提名主任人选;
2011年9月-2013年1月,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3年1月-2013年3月,任江西省第十一届政协副主席、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13年3月,任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2015年3月,被免去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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