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上海若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桥路999号中邦商务园1031号B座、邮政编码:201201。
法定代表人:(杨红辉、总经理、联系电话:13816507161)
委托代理人:杨润祥、销售经理、联系电话:13701785936
被投诉人: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309、邮政编码:621000、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816-2219399)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 2014年2月 11 日对江油市卫生局“移动式景观爱心献血屋(非自带驱动动力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四川玖久公信政采招(2013)80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14年 3月 10日向江油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四川玖久公信政采招(2013)80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3大点⑵投标商在四川省内有相同材质、面积大于40平米成功案例得10分;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2:“献血屋整体全钢结构,坚固耐用.屋顶设计美观、色彩鲜艳(10年不退色);所有材料均为环保;内外墙体采用进口材料,自带保温层,保温、隔热效果好(采血屋整体传热系数≤0.1w/㎡.℃,效果相当于120毫米砖墙),有阻燃、耐腐蚀、抗冲击、便于清洁的特性;必须提供进口材料报关单及板材检测报告。墙体整体厚度达到12-15cm.优质品牌双层中空钢化玻璃窗,不锈钢防盗门;左右两端及屋门前配装长条型LED数码屏。这是技术参数中带*号必须响应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是主要的成本部分。
针对供应商上海若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书所提出的投诉事项,我局于2014年3月14日下午14时,成立由采购人代表、相关评标专家、采购单位纪检人员、我局监督人员组成的复核评审会,对投诉书内容以及该项目2013年12月25日评标专家评分表及结果报告情况进行了逐一复核。
复核专家组认真进行了核查,形成一致性结论:湖北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认为投诉书提出的几点投诉事项不成立;复核专家组对2013年12月25日评标专家评分表及结果报告进行了核查,对开标当天的评标结果无任何异议。
综上,本部门认定,湖北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虚假应标的行为,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的采购结果,未对上海若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造成利益损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 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油市财政局
2014 年3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