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原副市长廖小平受贿40余万 一审被判两年半

18.06.2016  19:06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吴柳锋 实习生 廖茂涵)17日,成都中院就都江堰原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平涉嫌受贿一案宣判。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期间,廖小平先后1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40余万,成都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并罚款10万元。

廖小平,曾任都江堰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2015年1月4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6月5日,该案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至2012年期间,廖小平先后10余次接受都江堰贡品堂茶叶有限公司等贿款,共计41.6万元,以及3万元购物卡。成都中院依法判决廖小平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罚款10万元。所收贿款上交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