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四川省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的通知

26.12.2016  13: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函[2015]110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评审机构应为注册地位于四川省行政区范围内的水利设计、监理、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四)从事水利技术服务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控制体系;     (六)具有符合《四川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函〔2015〕1108号)规定的评审人员。申请二级评审机构的应具有10名以上的评审工作人员,申请三级评审机构的应具有7名以上的评审工作人员。     (七)水利部认可的一级评审机构,经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且进行备案的,可在我省开展其资质范围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     二、申报资料      (一)评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三)资质证书(副本);     (四)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证明材料;     (五)评审人员职称认定文件、职称证;     (六)评审人员经水利部或水利厅考核合格的认定材料;     (七)评审人员劳动合同;     (八)社会保险凭证;     (九)本单位无违法行为记录的承诺;     (十)本单位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     除(一)评审机构申请表外,其他资料(二)—(十)均为复印件,应在申报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并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所有证件、凭证需携原件现场查验。     三、备案资料     水利部认可的一级评审机构申请在四川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一)评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三)资质证书(副本);     (四)水利部认定的评审机构文件;     (五)本单位经水利部认定的评审人员及相关职称、劳动合同等。     除(一)评审机构申请表外,其他资料(二)—(五)均为复印件,应在申报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并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携带申报资料及需查验的证件至四川省水利厅提交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在四川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告。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水利厅安监处     联系人: 樊洋     电   话:028—86939381     地  址:成都市文武路69号611室     附件:四川省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申请表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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