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利系统网站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川水函【2015】668号
各市(州)、县(市、区)水务局,省属大型工程管理单位,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正值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开展之际,新闻媒体曝光了我省川南地区部分政府网站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经研究,现就加强全省水利系统网站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迅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请自行在国务院网站www.gov.cn下载)和属地政府办公厅(室)的要求,做好本部门门户网站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 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审查机制,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加快网站信息更新,网站首页主要栏目信息至少每周更新一次,网站首页不出现三个月前的信息;二级栏目至少两周更新一次,栏目首页不出现六个月前的信息。
三、 合理设置网站栏目。要围绕部门中心工作,合理设置、调整网站栏目。对于已经不具时效性的栏目要及时撤销,没有固定信息来源的栏目要尽快与其它栏目整合合并。
四、 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建立健全网站交流互动机制,认真及时回应群众通过网站提出的诉求。对于一般性诉求,原则上要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于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较长时间调查或研究的,也要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知晓性回应,并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通过网站公开回复。
五、 加强网站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读网值班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员定期查看网站运行情况,填报读网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检查网页链接是否正常,及时更正或取消错误链接。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增强网站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信息发布正常,无安全事故发生。
六、 开展网站管理监督检查。水利厅信息中心将按照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所列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水利系统网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在全省水利系统范围内通报。对于问题较多且长期没有整改的,将直接对该单位分管领导、直接责令人员启动行政问责。
四川省水利厅
2015年5月15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