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进入银行业大幕开启 监管思路应转变

09.01.2014  12:43
核心提示: 银监会在近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今年将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    银监会在近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今年将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一方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另一方面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批试点3至5家。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银监会提出的这两个方面重塑了已有的改革思路。近些年,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引入民间资本的过程一直在持续。目前我国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多的是在地方性银行中,比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随着我国实体经济进一步发展,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潜力巨大。而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也是未来金融业发展一个重要的趋势,所以金融业未来对于民营资本的吸引力很大。

民资参股意义小

试办银行示范效应大

目前我国的民间资本主要是以增资扩股和在股票市场买入股份等方式进入银行业,这也是此次银监会拓展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方式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吴庆对本报记者表示,鼓励民营资本参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意义不大。

“我国现有的大多数银行,特别是已经上市的银行原则上对于民间资本也是开放的。”吴庆说,除了国有控股资本以外的其他形式资本都是作为财务投资者对银行参股的,民营资本实际上难以参与银行经营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之前境外资本参股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面临过类似的问题,这些外资被称作战略投资者,但银行发展的战略决策仍由控股银行的国有资本做出。这些所谓的战略投资者只是分享银行发展的收益,而不能做出相应的战略决策。

吴庆认为,我国开放银行业,应该发放更多的牌照,让国有资本以外的资本成为银行的控股方。或者在民营资本增持银行股份的同时,推动国有资本减持银行股份,把现有的国有控股银行转变为非国有控股的银行。然后通过银行的治理结构来决定相应的重大决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这一大的战略下,目前已有72家民营银行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预核准,今年银监会计划首批试点3至5家。

“鼓励民营资本成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是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强调的。”杨涛表示,管理部门通过对民营银行的数量、经营范围等方面的规则约束,在试点过程中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产生一定的引领示范效应。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混业经营以及金融体系的全面改革,整个金融业的资本多元化会成为一种常态。

监管思路应转向总体风险控制

对于民营银行的风险监管,银监会表示,要切实做好试点制度设计,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

吴庆对本报记者表示,当前我国对于银行业的监管是通过一种前置的、设定严格准入制度的方法来控制风险。比如对于民营银行的设立,监管部门一直以来对其的审批把关都非常严,促进民营银行成立的工作始终没有取得更大的进展。

“监管部门对于银行的具体经营业务设定规则过多,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在现代银行监管体系中是不应该有的。”吴庆说,监管机构越俎代庖制定了很多本该由经营者制定的规则,而其应该做好的对银行总体风险的控制工作却没有做好。

吴庆认为,对于银行的监管应做到少管具体业务,多关注银行的总体风险。监管部门应转换监管思路,银行的业务风险以及风险配置,监管部门可以放开交给银行自身去控制,或通过银行业协会来协调。

对于监管部门如何对银行的总体风险进行监管,吴庆表示,银监会等部门应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计算出银行所面临的整体风险,评估银行所持有的资本能否全面覆盖其所面临的风险,然后再计算出覆盖风险之后银行剩余的资本有多少。只要银行的资本金充足,股东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就可以使银行自由经营,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业务的创新。但如果银行面临资本不足的问题,监管机构就应该及时介入,勒令银行补充资本。一旦银行不能及时补充资本,监管部门就应临时接管银行业务,更严重时可将银行资产出售,保证存款者的利益。这是监管部门控制风险最核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