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将设民族医科
30.12.2014 10:4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促进四川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提案,被列为会议重点提案。提案提出重视顶层设计,尽快制订促进四川民族医药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建设四川民族医药卫生体系等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针对该提案责成省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具体办理。会议听取相关政府部门就《关于促进四川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记者从答复中获悉,在我省中医药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将从民族医药发展的布局上作好总体规划,健全城市农村民族医医疗体系。在加快建设四川民族医药卫生体系方面,我省将在“十二五”末建省级藏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县中医院、民族医药、综合医药中藏医科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建立健全农村民族医药服务网络。同时,民族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将设民族医科(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或民族医人员;民族聚居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民族医诊室。到2015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5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藏医药服务。
会议还特别就如何促进省级藏医医院尽快建成听取了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崔保华,省政协副主席罗布江村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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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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