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政厅明确:群众投诉“该找谁、去哪找、怎么找”

25.10.2016  05:37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殷鹏)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能够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处理,按照中央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2015年以来,四川省民政厅对部分涉及民政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及处理问题所需的法定途径进行了分类梳理,以方便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处理涉及相关投诉请求,知道该找谁、去哪找、怎么找?从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选择正确的途径办理,有利于诉求事项快捷、有效和合法解决。”省民政厅信访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民政部门主要业务包括: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救灾、社会救助(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福利彩票管理等)、社会事务(婚姻与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服务机构管理等)、区划地名管理等。

群众就民政业务提出应列入法定途径处理的投诉请求,应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提出。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名词大家较为陌生,省民政厅信访处工作人员解释:“行政确认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婚姻与收养登记、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对象的认定等事项。“行政给付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优待金及残疾抚恤金、死亡抚恤金、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对象的救助(保障)金发放;孤儿生活费发放等事项。群众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相应申请。

如何处理民政领域群众投诉请求的法定救济途径,也是外界关注的焦点。处理民政领域群众投诉请求的法定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内部申诉、调解仲裁、纪检监察、信访等。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等其他法定途径受理范围的投诉请求,应当通过相应的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这样有利于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民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民政厅信访处工作人员提醒说,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各地在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上也各有亮点。巴中市民政局组建义务宣讲队伍,深入到乡村、户院,通过召开社员会、坝坝会,开展法律法规和民政政策巡回宣讲,起到不错的效果,极大减少了民政信访部门的接访办信工作量,信访总量逐年呈下降趋势,息访息诉率更是高达98%。绵阳市民政局推行网上信访工作,立足线上线下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上访下访结合,实现了全方位、无缝隙受理信访问题,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

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许多老百姓仍“信访不信法”,认为政府部门就是“万能”的,工作人员引导其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他们便认为是推诿。“这需要我们更耐心细致的讲解,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相信效果会逐步显现。”省民政厅信访处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