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资金办法
04.12.2013 10:2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近日,财政部出台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所称的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课题)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验收、评估评审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
《办法》提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主要适用于具有明确、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一个或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申请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组织完成项目(课题)的研发能力;(二)筹措全部(或70%及以上)项目(课题)的研发费用;(三)承担因研发失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其中,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承担单位经济实力较弱的项目(课题),可事先拨付不超过该项目(课题)中央财政核定专项经费总额30%的启动经费。
《办法》明确,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对单位已取得了符合重大专项目标要求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但未纳入重大专项支持范围的研究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评估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申请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成果完全满足重大专项的任务要求,可验证和评价;(二)申报成果是申报单位已经完成的项目(课题);(三)申报成果是申报单位自主、可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四)申报成果未获得过重大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4.12.2013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