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被告运输贩卖毒品17.5公斤 绵阳特大贩卖毒品案开庭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记者 付江)今(20)日上午十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蒲某某等9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至五月初期间,被告人蒲某某、张某某(女)、刘某通过被告人严某和敬某某联系卖家,被告人张某、洪某某协助运输,从广东省陆丰市陈某某处购买毒品回绵阳后,交由被告人况某保管、发送。在绵阳城区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禹某及谢某某、李某等人,被告人禹某及谢某某再将毒品贩卖给其他人员。
经查明,2014年4月2日,被告人蒲某某、张某某(女)前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通过与被告人严某、敬某某的联系,从陈某某处以17万余元的现金购得5.5余公斤冰毒带回绵阳市销售。4月18日至5月1日,被告人况某受被告人张某某(女)、蒲某某的指使,贩卖给被告人禹某冰毒425克、麻古426粒;贩卖给谢某某冰毒706克、麻古150粒;贩卖给殷某冰毒50克;贩卖给李某冰毒10克。5月2日,公安人员在张某某(女)出租屋内查获冰毒753.63克,麻古107.8032克。
同年4月25日,被告人蒲某某、刘某、洪某某前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通过被告人严某、敬某某的联系,从陈某某处以27.97万元的价格购买12公斤冰毒。被告人张某将冒用的派出所封条贴于装有毒品的铁箱上,随后蒲某某一行携带毒品驾车返回四川,在绵遂高速“楼房沟”收费站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查获冰毒净重11909.61克。
被告人禹某某在4月19日至28日期间,通过被告人况某从被告人张某某(女)处购买冰毒425克,麻古260颗,将毒品以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零星卖给吸毒人员,同年5月2日,公安人员在其住所查获冰毒净重3.5882克;红色药片状毒品0.3135克,浅黄色粉末状毒品0.4390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蒲某某、张某某、敬某某、严某、刘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况某、禹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洪某某、张某涉嫌运输毒品罪起公诉。被告人蒲某某、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敬某某、严某、刘某、况某、张某、洪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禹某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属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