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运毒品主犯获死刑 成铁中院宣判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5.06.2014  01:50

宣判现场。(成铁中院供图)
 

 

四川日报网消息(周志刚 刑宣 记者 刘春华) 6月2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西昌集中对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相关被告人十五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

案件1:

武装运毒 主犯被判死刑

2013年3月中旬,巴足木果带领沙马说体前往云南保山一个村子取到毒品和一支手枪。3月19日,巴足木果电话通知加不作古子组织车辆和人员去保山将毒品运回西昌。加不作古子通过姚小平联系呷木卡找到俄切热打驾驶一辆黑色广州本田轿车从西昌出发前往保山运输毒品。同时加不作古子又联系在攀枝花的代俊松(另案处理)驾驶车前往保山。在西昌出发前,加不作古子用其银行卡取款1万元交给姚小平,姚小平交给呷木卡5000元作为路上开支。

3月20日,加不作古子、姚小平、呷木卡、俄切热打在云南保山与巴足木果、沙马说体见面后,在巴足木果、加不作古子、沙马说体的组织下商议,由加不作古子、姚小平乘坐代俊松驾驶的车在前面探路通报是否有公安检查,由巴足木果、沙马说体携带毒品与呷木卡一起乘坐俄切热打驾驶的车将毒品运回西昌。途中,沙马说体在车上将手枪向同车的呷木卡、俄切热打进行了展示。

3月21日凌晨5时许,俄切热打驾驶的运毒车和代俊松驾驶的探路车分别在京昆高速永仁收费站、方山收费站被民警挡获,加不作古子、沙马说体、姚小平、呷木卡、俄切热打、代俊松被当场抓获,巴足木果在抓捕中逃脱。民警当场从俄切热打驾驶的车内查获海洛因43块,净重15070.2克,甲基苯丙胺2.9克。之后又缴获沙马说体在逃跑过程中丢弃的制式五四手枪1支、子弹8发。3月22日,巴足木果在西昌市“金色稻城”酒店被民警抓获。

成铁中院审理后认为,巴足木果、沙马说体、呷木卡、俄切热打明知是毒品而携带制式枪支武装掩护运输,加不作古子、姚小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巴足木果、加不作古子、沙马说体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姚小平、呷木卡、俄切热打是从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巴足木果死刑,加不作古子、沙马说体、果基阿呷木(女)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4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姚小平、呷木卡、俄切热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2:

2013年12月19日,果基阿呷木在成昆铁路普雄火车站非安全检查口进站时,被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一盒“旺旺”牌小煎饼、一盒“爱尚非蛋糕”中查获海洛因共计3坨,净重624.96克。

成铁中院审理后认为,果基阿呷木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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