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执行首例注射死刑 两男子4个月制毒60余公斤伏法

10.07.2015  11:21

    自贡男子邱某、王某伙同他人多次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制造毒品数量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7月8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邱某、王某执行注射死刑。

    据了解,这是自贡市执行首例注射死刑。

    犯案

    4个月内制毒60余公斤

    2011年初,王某从自贡市前往成都市找到邱某,与邱某商定共同出资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由邱某负责提供制毒技术和联系制毒原料麻黄素,王某负责选择制毒地点和人员安排。

    同年3月,王某分别邀约被告人万某、颜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及付某(另案处理),选定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徐家村10组李某某的空房为制毒地点,并购买了制毒工具。

    随后,邱某等人将制毒原料和部分制毒工具从成都市运至制毒地点,由邱某负责具体制毒操作、指导,王某、万某等人协助,制成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油”20余千克,并在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青山园”王某租住处对“冰油”进行过滤、分离提纯冰毒。

    王某安排万某、颜某清理制毒现场、处理制毒残渣后,分别给万某、颜某、付某3万元、5千元和3千元报酬。

    此后,邱、王两人分别于2011年5月、7月多次制造“冰油”40余千克。

    落网

    逃跑途中连续抛毒

    2011年10月9日左右,被告人王某与邱某再次制毒,至10月14日凌晨,王某等人制出两桶重量相近的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油”。不想此次制毒事情暴露,10月16日16时许,王某听公安要抓人的风声,便安排颜某和付某各背一桶罩有塑料编织袋的“冰油”逃跑,付某搭乘摩托车逃跑途中将其所背的一桶罩有塑料袋的“冰油”丢弃,同伙张某将该桶“冰油”藏匿于荣县古文镇山边村四组丁某某家,后丁某某将该桶“冰油”上交到公安机关。

    经称量、鉴定,该桶“冰油”重22.5千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颜某将另一桶“冰油”藏匿于张某家附近的草堆里,未能查获。

    10月18日,邱某、王某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

    伏法

    二人被执行注射死刑

    2012年12月4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以邱某、王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宣判后,邱某、王某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邱某、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多次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制造毒品数量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核准对被告人邱某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王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押赴到刑场的邱、王二人先后进入了实施注射的专用注射执行车。整个执行过程不超过2分钟。(安妮亚 记者 梁鹏)

    新闻名词

    注射死刑

    用注射方式来执行死刑的想法最早由纽约医生朱利斯·布莱尔在1888年提出,因为他认为这比绞刑更省钱,然而这一想法却从未付诸实施。英国皇家死刑委员会(1949年-1953年)也考虑过实行致命性注射,但在英国医学委员会的压力下否决了这一提议。

    1977年5月11日,美国奥克拉荷马州的验尸员杰伊·查普曼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较人道的死刑方法,被称为查普曼准则:“应当首先对囚犯进行生理盐水的静脉滴注,之后进行致命性的注射,包括药效瞬间发作的巴比妥酸盐和化学性的麻醉剂。”在被麻醉师斯坦利·杜奇肯定之后,这方法被神职人员比尔·怀斯曼推介给了当地的立法机关,然后迅速地被接受。从那之后开始到2004年,38个允许执行死刑的州有37个引进了致命性注射的法规。

    中国从1997年起开始使用这种方式,危地马拉从1998年开始,菲律宾(现已废除死刑制度)从1999年开始,泰国从2003年开始。中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