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胁迫未成年人卖血案犯罪团伙被移送起诉 

18.08.2014  13:50

        8月16日,武威市凉州区武南镇的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大门紧锁。本报记者 张鹏摄

        案发偶然

        这起震惊全国的卖血案,案发于一起普通的抢劫案。最早报道的媒体披露,是被胁迫卖血的学生家长知悉后,向当地警方报的案。

        而真实情况是,一起针对中学生的财物抢劫案,牵出了“卖血案”。8月17日,甘肃武威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甘肃武威10余名中学生被胁迫卖血一案的情况。

        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刑警二大队大队长董德祥披露,此次卖血案案发,源自2014年5月19日该大队受理的一起学生财物被抢劫案件。在抢劫案的调查核实过程中,“通过受害方,主要是学生获取的线索,了解到张某某曾把学生带到血站采血”。

        今年6月6日,当地警方立案,先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7人——张某某、李某盛、张某忠、张某伟、齐某某、李某某。

        涉嫌的犯罪事实很快得以查实。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间,事发的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副站长黄某某为完成采集血浆任务,以介绍初次献血浆者给予奖金为诱惑,授意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寻找献血浆者。

        在利益驱动下,犯罪团伙采取暴力殴打、言语威胁、诱骗等方式将受害人陈某、张某等10人(含7名未成年人)带至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后,强迫卖血48人次,得款10700元,均被张某某等人挥霍。

        此前,有媒体报道,受害人中包括小学生,警方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受害人中不包含小学生,3名成年人在血站采血时,用的是自己的身份证。

        这个犯罪团伙是什么时候形成的?内部又是如何分工的?

        警方介绍,以张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之前就认识,成员多数为辍学流落到社会上的闲散无业人员。“张某某起带头作用,其余人有看管、威逼、殴打的行为,强迫未成年人献血浆。”董德祥说。

        此案案发于今年6月,直到8月,案情才得以大白天下。对此,警方的解释是,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不断“扩大线索,深挖犯罪”。案件不断明朗。

        2014年7月8日,武威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案列为市级督办恶势力案件。一个月之后的8月15日,随着舆论的关注,甘肃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案列为省级督办恶势力案件。

        17日的发布会上,警方以案涉未成年人为由,没有披露更多的案件细节。对于公众来说,这个犯罪团伙的面目依然非常模糊。

        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8月15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赶赴位于武威市凉州区武南镇的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记者注意到,血站大门紧锁,但透过窗户,大楼一楼内仍然人来人往,穿梭忙碌。受访的多位血站工作人员均对此案讳莫如深,而事发周边的学校、学生以及当地居民,则对此案鲜有所闻。

        备受舆论关注的是,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采血。那么,此次受害的多名未成年人,是怎样通过血站的身份核对的?采血者的信息又是怎样录入血站系统的呢?

        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单采血浆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单采血浆站在每次采集血浆前,必须将供血浆者持有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供血浆证》与计算机档案管理内容进行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采集血浆。

        17日下午,在回答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时,董德祥披露,以张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有人专门负责搜集成年人的身份证,“拿着和受害者模样大体一致的身份证到血站审核,把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录入到单采血站的系统,下一步进入体检、采血的流程。

        中国青年报记者进一步追问:“未成年人的体貌特征与成年人相差很大,难道血站的工作人员没有审核吗?

        董德祥解释说,在办案中,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搜集的成年人身份证与受害的未成年人差距不太大,“真人和身份证的(照片)有点相像,不可能拿40多岁的(成年人身份证)”。最后,冒用成年人身份信息采血。

        中国青年报记者多方证实,此次被警方带走的“黄某某”为该血站聘用人员,真名为黄大鸿,献血浆者的身份信息认证、审核,正是黄大鸿作为副站长的职责所在。

        就这样,所谓的“规定”便成了一纸形同虚设的空文。长达半年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屡次犯罪,一次次都逃过了审核。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涉案的黄大鸿缘何为了区区小利,竟挺而走险?

        对此,警方的说法是,“2014年,该血站制定了一条规定,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发展30名新的献血浆人员。完成指标的工作人员将每月奖励300元,即一年奖金3600元。

        记者注意到,原卫生部曾明文规定,献血浆者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系指从供浆员施行供浆行为的第2天算起,至第15天为间隔时间,第15天为再次供浆的最早时间。

        而此前有媒体报道,受害学生平均每个月两次被逼卖血,每次600克。这意味着,熟悉规则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规则,疯狂实施犯罪。此案同时暴露出,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部门,对血站的监管并没有严格到位,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可乘之隙。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16日,警方正式以涉嫌“强迫卖血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寻衅滋事罪”对该犯罪团伙依法移送起诉。

        此外,警方还透露,案件中的10名受害人经医院体检,目前身体状况良好。遗憾的是,截至发稿时止,记者仍未能找到受害的未成年人及受害者家属,有关此案的更多细节,恐怕只能期待法院审理环节,向外界披露。

        本报甘肃武威8月17日电   记者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