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大欠薪保障制度推进力度 从源头杜绝欠薪"顽疾"
新华网深圳9月28日电(记者冯璐 杨召蒙)日前,深圳艾科达光电公司法定代表人拖欠工资178.3万元后失联,当地社会建设局调查认定成立欠薪隐匿事实后,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员工工资,并通过诉讼向公司追偿回垫款。
深圳艾科达案例是中国探索实施欠薪保障模式的一个缩影。从10月起,最新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把企业严重欠薪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并细化“老赖”隐匿或逃逸等情形。
“近3年,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影响,深圳企业欠薪逃匿案件时有发生。”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深圳早在1997年就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欠薪保障制度,为增强可操作性,《细则》将加大欠薪打击力度,发挥欠薪保障基金制度的作用。
据了解,在一些企业欠薪的案件中,曾有一些欠薪单位负责人为了逃避欠薪责任,只通过代理人出面接受调查但不达成支付欠薪协议,政府再次通知后仍未能配合接受调查,但又能联系得上,造成“匿而不逃”的执法困境。为此,《细则》拓宽了欠薪的认定范围,将数次拒绝调查也纳入了欠薪隐匿或逃逸的法定情形。
《细则》还使出了将严重欠薪行为纳入征信系统的“杀手锏”。《细则》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且未在24小时内到现场协助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处理的;或者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且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已按规定垫付欠薪的,相关信息将分别纳入该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针对如何管理用人单位缴纳的欠薪保障费,《细则》予以了规范,欠薪保障基金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使用实行预拨管理,由财政部门预拨给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基金使用将受到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颁行实施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另一方面也符合国际惯例,在工资保障方面为全国提供借鉴。
不只是深圳在向欠薪开刀,中国从2003年底就掀起了一场清理欠薪的风暴,其中,作为“从源头治理欠薪”的重要措施,欠薪保障金制度在一些地区得以实施。目前,中国的深圳、上海、东莞等城市已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并不断在实践中完善。
据统计,上海2013年共启用欠薪保障基金近3000万元,涉及案件1076件,受惠3270人,目前法院已追偿748.39万元。2011到2013年期间,深圳启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欠薪案件178宗,垫付金额7089万元,涉及员工1.36万人。
受访专家表示,工资保证金是欠薪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多见于建筑行业,该模式的推广意味着事前的欠薪保障将得到更多地方的重视,这对于劳工而言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谢建社认为,完善的欠薪保障金制度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因工资拖欠而造成的堵路、跳楼等极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