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办案检方被疑散布李宗瑞不雅照片

09.05.2014  10:53
  检警侦办李宗瑞偷拍案,不雅照却失控散布网络,民众及媒体因转寄刊登遭法办,检方追查来源没有答案。(图为李宗瑞在法院内接受开庭 )

  中新网5月9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检方警方侦办李宗瑞偷拍案,不雅照却失控散布网络,民众及媒体因转寄刊登遭法办,台北检方追查来源没有答案。但“监察委员”调查赫然发现,承办的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郭瑜芳,违法将重要证物光盘,当庭交付李宗瑞,其误发光盘及私下重制证物等行为,可能是造成影片疯狂散布的原因。

   光盘竟当庭交付李宗瑞

  台“监察院”认为,台北地检署对郭瑜芳违失及办案瑕疵,不仅迟未知悉,知悉后也无检讨及改进作为,监督不周,昨天对台北地检署等4单位通过纠正。

  台北地检署表示,尊重“监察院”的纠正案内容,会依据相关规定检讨处理,台北市警方也说,已经惩处送办陈员,并加强管控卷证移送方式。

  报告指出,郭瑜芳于2012年2月间,违法将李宗瑞涉嫌性侵害多名被害人重要证物光盘5片,当庭交付非权利人李宗瑞,2012年5月私下致电被告律师,请被告交还光盘,律师表示光盘已被销毁,却未作成电话纪录或笔录。

  同时,扣案计算机未依规定送相关机构鉴识解密,郭私下商请非承办检察官解密,并将相关影片存入行动硬盘,未对解密及证物重制作成书面纪录。这些行为可能是同年8月间影片及照片在网络疯狂散布的原因。

   监察院”纠正“卫福部”等4单位

  此外,台北市警方警察陈宥任,受理检举李宗瑞涉犯性侵害犯罪案件,未依规定填具工作记录簿,也未将检举人调查笔录于2011年间随案移送台北地检署,迟至2012年承办检察官才由被害人口中知悉该笔录,笔录移送延迟逾1年,迄今陈仍未将该笔录归档,致检察官无法在2011年间起诉或声押被告。

  “监委”认为,台北市警局对陈宥任长期违法行为浑然不知,迟至2012年12月才惩处,内控失当,有重大疏失。

  “监委”履勘也发现,各家夜店均未依法设立性骚扰及性侵害防治措施并泄漏,却无一家受罚,认为“卫福部”未善尽督导考核责任,台北市府也未依法协调、督导、执行与处罚性骚扰防治事项,均有违失。

  “监察院”昨通过“监委”高凤仙提案,纠正“卫生福利部”、台北市府、台北地检署及台北市警察局。

  此外,《自由时报》撰写及刊登流出偷拍光盘里的淫照,台北地院昨审结,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判处案发时该报副总编辑邓蔚伟有期徒刑6月;撰述委员刘卫莉、记者陈慧贞各有期徒刑3月,都可易科罚金。

(原标题:李宗瑞不雅照片疯传案追踪:办案检方被疑是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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