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剖析虐童案心理:重男轻女缺爱心发泄怨气

31.05.2014  11:10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虐待儿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陶某英有期徒刑6年、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此案发生在2012年,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觉得七八岁的女儿没有将饮水机清洗干净,长期虐待女儿的陶某英再次发飙,不仅殴打女儿,还罚女儿喝下两瓢山泉水。在发现女儿高烧39度、咳嗽严重后,陶某英强行给女儿灌了几碗药水,就将女儿扔在床上不管。很快,陶某英发现女儿没有动静,鼻子在流血。这时,陶某英没有将女儿送往医院,而是在女儿床上放了一把火。

父母虐待儿童,这种听起来似乎难以置信的事情,其实不是孤例。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法制日报》记者走访了深圳市检察机关,求解如何遏制虐待儿童行为。

长期虐待将被追究刑责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许晓妍告诉记者:“虐待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抚养关系,定罪要求虐待行为具有经常性、情节严重性,一般来说虐待罪是自诉案件,所以在实践中以虐待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见。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近五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虐待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只有5件。

见诸媒体的一些父母亲打死小孩的案件,往往是父母对孩子期望很高,因一时失望或气愤失手致孩子死亡,这种案件由于不存在长期虐待的情形,因此一般不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是以故意伤害罪来追责。”许晓妍说,在深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中,一般都存在长期虐待情节。

如陶某英虐待罪、放火罪一案中,证人反映,陶某英经常在晚上十一二点时让女儿洗衣服。证人经常听到陶某英打骂女儿的声音,甚至还听说陶某英曾打断女儿的一条腿。

多种原因致家长下狠手

孩子调皮、不听话,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家长为何要长期虐待孩子,甚至下狠手? 

许晓妍告诉记者,从虐待儿童案的发案情况看,“重男轻女”是家长虐待孩子的一个重要原因。在5起虐待儿童致死案件中,有4名被害人是女孩。如在陶某英一案中,邻居反映“没见过她打儿子”。

许晓妍说,一些父母之所以缺乏对孩子的爱心和容忍,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如刘某、洗某燕虐待儿童一案中,刘某、洗某燕都只是20岁出头的年轻人,未领结婚证便生下女儿。只要小孩一哭或不听话,他们就打孩子,最终将孩子虐待致死。

父母如此虐待儿童,为何在家庭中没有得到有效劝解与缓冲呢?检察官告诉记者:从案发情况看,要么是夫妻双方都是暴脾气,要么是夫妻一方经常甚至长期不在家,导致另一方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长期虐待小孩。

虽然被告人都抱怨小孩不听话,但是从这些案件看,一个普遍存在的情况是,被告人学历不高,家庭经济条件也都一般,都缺乏教育小孩的有效方法和耐心。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常将生活中的一些不顺、一些怨气发泄在孩子身上,且下手不分轻重,最终酿成惨案。”检察官说。

相关部门应积极介入帮扶

通过办理案件,我们发现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反思。如孩子的其他亲人去哪里了?当地的基层管理部门去哪里了?学校又去哪里了?”许晓妍说。

当孩子受到虐待时,如果孩子的其他亲人能做到监督与劝阻,能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可能都不至于到最终这个地步。”许晓妍说,“如果当地基层管理部门能及时发现虐待儿童的情况,情况也会好很多。

我们在办案中还发现,有的被害人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却没有享受到义务教育。如果孩子能够入学,能够接受老师的教育和照看,情况也应该会好很多。”许晓妍说。

许晓妍建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部门、民间组织应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及时摸底并发现儿童被虐待的情况,积极开展调解、帮扶教育工作。另外,对于虐待儿童屡教不改的家庭,在家族中没有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相关管理部门或民间组织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接收监护权。(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汪林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