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提前做好机构改革档案业务监管

01.04.2014  10:16
  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3月31日记者从省档案局获悉,机构改革过程中,一旦发生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省档案局报告,以便共同协商,妥善处理。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省政府工作部门将调整为40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省政府行政机构、厅级事业单位数量比改革前分别减少2个和3个。机构改革过程中,涉及多个机构改革部门档案的移交管理等工作。省档案局要求,涉及机构变动的部门要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机构变动的部门凡是未完成文件归档和整理工作的人员、未完成档案处置工作的档案部门负责人或档案人员,不得提前撤离或调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应归档文件材料和档案,不得拒绝移交档案或将档案据为己有。凡违反档案法律法规,不按规定处置档案,造成档案损失的,将依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张建 记者 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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