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上半年各级纪检立案4313件 查办大要案增4成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上半年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313件,同比上升22.53%,其中大案要案同比上升42.64%;结案3927件,同比上升24.3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42人,同比上升29.88%。
辽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按照“一手抓大案要案,一手抓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工作思路,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强的震慑力,形成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在“三转”中增强案件查办力量
今年以来,省纪委先后对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省(中)直企业工会原主席徐曙明,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抚顺市东洲区原区委书记徐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上半年,辽宁省接受信访举报数、初步核实数、立案数、结案数等主要办案指标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而且查办大案要案同比上升达42.64%。省纪委查办了一批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直接立案10件。
去年以来,省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首先从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入手,对省纪委监察厅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清理,由113个削减到11个,取消或不再参加102个,减幅达到90%。将原来负责的 “五大系统”建设、政务公开、软环境建设等牵头工作和电子监察网分别移交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同时,调整内设机构,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经过两轮调整,目前,省纪委具有办案职能的内设机构增加到13个,机关近70%的机构具有办案职能,约64%的人员编制集中在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部门。
在“三转”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省纪委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腐败,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力度。2014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结各类案件39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42人,其中,处分市(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人。
去年以来,省纪委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着力点,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集中力量整治突出问题,增强了执纪监督的威慑力。据统计,加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处医疗卫生领域违纪违法案件32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9人;对5大类120余项1100亿元的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问题602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820人。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排查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节日期间作风检查,严查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问题,专项整治人情随礼陋习。上半年,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120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67人。
在“三转”中完善办案制度提高案件查办质量
省纪委坚持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规范办案工作,强化办案质量,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案件查办和专案工作“两个流程规范”,实现办案工作文来文往、过程留痕、责任到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采取跟踪督办、组织协调、直接管辖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查办案件后续工作的意见》,综合运用通报批评、下发建议书、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措施,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建立和完善了与检察、公安、审计、巡视机关以及行政执法、行业监管部门等相互移交违纪违法线索的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了案件线索移送的原则、范围、程序和承办受理单位,防止线索流失。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1801件(次),同比上升72.54%;初步核实违纪线索4631件,同比上升37.75%。
同时,省纪委加大了查办案件公开力度,对立案查办、违纪处分和移送的案件,及时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