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抢注枭龙被商标局驳回 不服裁定诉至法院

01.06.2015  16:27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李晗) 因申请注册“枭龙”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武汉枭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裁定,法晚记者获悉,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该案。

  2003年9月3日,我国宣布“枭龙/FC-1”战斗机首飞成功。2003年9月16日,枭龙汽车公司向商标局提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汽车、卡车”等商品上。公告期内,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商标局因而裁定不予核准该商标。

  枭龙汽车公司不服裁定向商标复审委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国内主要媒体均对“枭龙”战斗机首飞成功进行了大量的集中报道,“枭龙”商标在公众当中取得了较大的影响力。

  商评委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在先使用“枭龙”商标的飞机商品存在关联性,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故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枭龙汽车公司不服,诉称,媒体对“枭龙”战斗机的报道,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且成都飞机公司也没有将“枭龙”作为商标主动使用的行为。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了这起围绕“枭龙”商标产生的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并于近日公开审理。

   枭龙”战斗机

  “FC-1”战斗机代号“枭龙”,是中国和巴基斯坦共同投资研发的全天候、多用途轻型战斗机,被认为是中、巴两国友好的重要象征。今年,我国领导人访问巴基斯坦期间,巴空军均派出“枭龙”战机全程伴飞护航。

(原标题:车商抢注“枭龙”被商标局驳回 不服裁定诉至法院称成都飞机公司未主动注册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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