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12条禁令监管P2P
长期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网贷行业,终于迎来了监管时代。在历时两年半的调研后,监管层终于开始对网络借贷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并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主体、负面清单、信息披露等做了详尽说明。
监管分工明确
网贷行业经历了近三年的爆发式增长,发展成两千多家平台良莠不齐的局面,自融、跑路等风险频发,到底由谁来监管P2P这一“烫手山芋”,成为外界最为关注的焦点。
今年7月份,央行联合十部委下发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首次规定网贷行业由银监会监管。《征求意见稿》则更加细化了这一规定:银监会负责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
此外,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以及指导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也是银监会的重点工作之一。腾讯财经获悉,银监会正在酝酿成立全国网络借贷行业协会,作为全行业的自律组织。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则实际承担起日常监管职责。除了负责本辖区网贷平台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还需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最终采用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的监管模式。此前曾出现在监管细则讨论稿中的注册资本金、单笔借款金额、杠杆比的限制,最终都未被采用,大大降低了行业的准入门槛。
在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看来,《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前置审批的门槛,更多加强行业的事后监管,如同注册制一样,这与当前整体监管思路相吻合。在他看来,前置审批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有权力寻租之嫌,且审批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增信色彩。
《征求意见稿》中也强调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12条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中最“重磅”的莫过于,对网贷平台的12条负面清单,包括:平台自融;归集投资人资金;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拆标;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代销;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借款资金投资股票市场;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以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其中,不得自融、不得搞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等规定均在预期之内,与此前监管层一只强调的“四条红线”如出一辙。只是以成文的规定将之确定下来。
而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这一条,对主流网贷平台影响较大。包括陆金所、人人贷、积木盒子在内的老牌网贷平台,近两年均在往综合理财平台转型,一些平台申请了基金代销等牌照,拓展业务。
一位监管层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银监会监管细则正式出台之后,这些涉及其他业务的平台,需实现不同平台和法人的双隔离。或者将P2P业务从综合理财平台中剥离出来。
不过,此前曾热议的债券转让等业务,并未出现在负面清单之中。在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看来,《征求意见稿》并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给了P2P与传统金融融合创新较大的空间。
信息披露严苛
《征求意见稿》用较长的篇幅,对网贷业务活动的信息披露作出严格的限定,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等。
而对网贷平台自身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近乎严苛:需在官网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此外,网贷平台还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在短融网CEO王坤看来,对第三方审计和全面的信息公开的要求,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有点类似于上市公司的制度,力度比想象的要大,有利于改变目前严重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周治翰也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披露要求“已接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朱明春对腾讯财经表示,信息披露这一要求,是未来网贷平台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来满足,对不合规的平台来说很致命。但如果信息披露这一条能落实的话,行业规范将大大买进一步。
线下模式终结
随着P2P线上获客的成本越来越高,加上行业普遍面临的“资产荒”。大量铺设线下网点,在获客的同时也能开拓资产端,成为不少网贷平台的选择。
《征求意见稿》则提到,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周治翰表示,此前e租宝等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线下大肆聚集投资人资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较大,严重伤害了行业声誉。《征求意见稿》禁止P2P线下收单,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在他看来,此举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朱明春也认为,线下的信息完全不对称,很容易形成旁氏骗局。“监管的思路是希望将所有的东西摆到线上来,并将之透明化。”
《征求意见稿》最后提到,将给予网贷平台18个月的过渡期,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