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提出24条意见支持服务业改革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7月18日,省工商局印发了24条支持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将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放开经营项目限制、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等。意见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责任分工,鼓励、扶持服务业发展,增强服务业发展动力活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意见提出,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为认缴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中外合资的服务业企业的股东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实物(含设备)、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其价格可以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支持投资人以股权出资办理服务业企业;允许以个人技术、劳务出资设立非公司服务业企业。同时,放开了服务业经营项目限制。凡允许外资经营服务业的都要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要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
在加强行政指导方面,意见指出,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国有服务业企业重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工商部门将采取事前介入、全程跟踪、确定企业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鼓励和引导具有自主服务商标品牌的服务企业开展商标许可使用,运用商标权进行扩张。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发挥商标无形资产在投融资领域的作用。
在市场监管方面,工商部门将加大服务业企业字号(商号)、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合同监管、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建立行业主管信息沟通制。综合运用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监管方式,加强服务业监督管理。(撰稿:冯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