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村民小组长当起“房贩子” 诈骗村民受严惩

30.04.2015  00:29

        中新网成都4月29日电 (记者 安源)29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该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甘某某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甘某某声称有关系能买到低价“安置房”,在短短的四个月时间里骗取了同村14名村民共计411000元。

        甘某某是成都市青白江区某村村民小组的组长,因欠了20多万元外债,天天被催着还钱。当甘某某正苦于无钱还债时,受害人唐某某打电话向其询问村民小组的事情,甘某某“心生一计”,对唐某说:“咱们镇安置房小区有便宜的房子没有产权的,是当时拆迁办修安置房修多了,分下来剩下的房子,只要800元钱一平方米,而且只有两套了,你要不要?先交一半的押金,等拿到钥匙再交剩下的钱。”唐某某想到房子很便宜,甘某某又是村民小组组长,比较可靠,当即决定要买,随后交付甘某某35000元的“押金”,并向自己的朋友和哥哥说了这件“好事”。随后,唐某某的哥哥和朋友分别向甘某某交了35000元与20000元的“押金”,并收到甘某某打的收条,收款人则写的是青白江区某镇政府负责人钟某某,甘某某以见证人的名义落款。后经公安查明,该镇政府并无此工作人员,甘某某承认此人为自己虚构。

        见钱来得如此容易,甘某某便以同样的手段向同村其他村民进行诈骗。期间,为了不引起村民的怀疑,甘某某还带着受害人去该镇正在修建的安置房外“参观”,受害人更加信以为真。

        该镇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安置房修好后由政府统一向下分配,分配期间由国土部门、公证部门全程监督,村民小组长无权利进行分配,如有修多的安置房会继续分配给其他村组村民而不会出售。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安置房的分配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遇到有类似甘某某这种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举报,以防受到经济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