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内完成县域新村建设总规 有望开展农房流转试点

18.09.2014  10:45

(记者 董焦 李丹) 1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在成都召开的四川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会上获悉,2015年前,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四川将完成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重新审视和调整完善。此外,四川还有望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地区开展农房流转试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出,按照全域规划的理念,新村布局将纳入县域全域规划,避免建成城镇形态的“浓缩版”,切实杜绝村不像村、城不像城。新村规划要体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的原则。

  与此同时,新村建设要突出新村风貌特色,坚持传承农耕文化、保护生态优先,体现农村的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民俗特点。通过规划引导,确保新村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四川还将推行农房抗震设防,农房建设除13个县区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不考虑工程抗震设防外,其余地区必须进行抗震设防。要在总结“5.12”和“4.20”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2015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住房建设一体化管理。

  此外,四川还将加快推进农房登记工作。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开展农房登记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房登记工作。开展农房流转试点,在农房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成都市前期开展农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四川省《农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方案》等,待国家和省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政策出台后,选择工作基础扎实、流转意愿强烈、经济条件允许的地区开展农房流转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