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村官贪腐调查:佛山村官犯罪3年增11倍
佛山三年62名、广州白云区四年101名村干部涉案职务犯罪
2010-2012年三年间,佛山有62名村官落马;广州市白云区,近四年来已有101名村干部因贪污腐败落马;珠三角部分村官身家上亿,东莞村官林伟忠坐拥20亿,让人瞠目结舌。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如何防止村官坐地生财,已成为社会密切关注的焦点。上月17日,广东省委常委会明确要求,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农村"三资"清理、"村账镇代管"以及集体资产资源规范交易工作等。如今正是各村(居)换届选举之时,不妨看看近年广东村官犯罪典型案例,以期警钟长鸣。
南方农村报综合报道
典型案例广州冼村:村官腐败案牵出副市长
去年12月底,广州市纪委证实冼村前党支部书记卢穗耕外逃案。除卢穗耕外,冼村村干部集体落马。
去年3月,在广州市天河区冼村当了30多年党支部书记的卢穗耕被免职后,立即带着家人"潜逃"出国。在此之前,他和妻子均获得了澳大利亚国籍,在那里购置了大量物业,并且将财产转移了过去。他离开后,他的小舅子冼章铭,接任冼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而冼村副书记是其侄子卢佑醒,副总经理是其外甥陈健强,副经理是其侄儿卢炳灿等,几乎每位村民都深谙冼村"最牛家族"的裙带关系。
冼村在珠江新城3条村中最早启动改造,却因改造资金、改造方式等问题一直未落实。拖延整个进程的,正是村民眼中不被信任的村官家族。
据纪委调查,冼村至少有40多亩集体留用地的安排存在严重问题,造成村集体土地资产流失。而且大量冼村集体物业处于广州珠江新城CBD的优质地段中,但是物业租金、租期以及承租人等都有严重猫腻。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在城市化急剧扩张的浪潮下,通过转让给房地产发展商、政府收储、村集体自留用地等种种方式,演变为今日的城区,在此过程中,这些集体土地变身根本没有任何规范,也没有遵循严格的法律和公开流程,全部由卢穗耕等人来主导转让和变身,这里面存在大量的灰色空间。
冼村领导班子腐败窝案,又与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有关,目前曹鉴燎已被立案调查。
东莞厚街:村官房屋百套身家20亿东莞市纪委1月15日通报,被网民举报拥有"百套房产、身家20亿元"的东莞市原厚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人大副主席林伟忠存在贪污公款、违规获取使用集体土地等问题,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1岁的林伟忠曾担任厚街镇宝屯村村支书约5年,后升任厚街镇党委委员,在被调查前,作为分管领导还兼任宝塘社区党支部书记近一年。
据调查,林伟忠名下拥有房产20余栋。据网帖反映,林伟忠拥有房产数量超过100套,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总价值近20亿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未建的土地资产。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林伟忠先是违规获取使用社区集体土地建成房产;建成后,利用曾担任厚街镇城建办主任等职的职权,二次违规给这些违建房产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明,以实现把违建"合法化"。可见,他的财富积累,主要与任宝屯村支书一职有关。
佛山高明:24公里高速路绊倒50人2010-2012年,佛山检察机关查办江肇高速高明段系列案,目前已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5宗。江肇高速高明段长24.3公里,卷入贪污受贿串案窝案的近50人,平均每公里就有2人"倒下",被称为"最绊人公路"。在这系列案中,集中了村官职务犯罪的各种典型。
铁炉庄村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被征地303亩。为了把补偿款这块蛋糕做大,铁炉庄村干部大量虚构青苗数量,在青苗点算时"把按5丛一棵算变成3丛一棵算",山地上凭空多出280棵树。借用村民账户,铁炉庄涉案的5名村委总共套取青苗补偿款59万元,共骗取国家补偿210余万元。涉案5名村干部还利用江肇高速第八标段水管拆迁工程、挖掘和运输泥土工程的承包权,索取了11.6万元的"好处费"。案发前身为佛山市人大代表的朱为章,时任对川村委会主任兼任铁炉庄村党委书记,向杨和镇政府及省高速公路公司工作人员行贿100余万元,通过虚增厂房面积、虚构供货合同"违约金"项目,其名下的煌城马赛克厂最终获得的补偿拆迁款高达3400多万元,共骗取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补偿款人民币858万余元。
概况 佛山村官犯罪三年增11倍
佛山中院去年透露,2010-2012年,佛山两级法院共审结了40件(其中二审案6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共计62人,涉案总金额达8582.76万元。
在2011年和2012年这两年,村官犯罪分别在金额和数量上出现了井喷式增长:2010年,佛山两级法院审理了村官犯罪共计4件4人,2011年共计7件7人,2012年激增至29件(含6件二审)51人,为2010年的12倍多,为2011年的7倍多;2010年涉案金额为42.8万元,2011年激增至4835.76万元,为2010年的100多倍,2012年则为3704.2万元。
这些人涉及的罪名多种多样,除了贪污、职务侵占、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挪用资金、非国有工作人员受贿这些传统意义上的"职务犯罪"外,甚至还包括诈骗、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罪名。其中贪污罪、非国有工作人员受贿罪最为突出,两罪共计32人,占犯罪总人数的54.8%。在犯罪领域方面,案件主要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公寓建设、征地等领域。此外,法院还总结了目前几个比较集中的犯罪领域:一是在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与政府和高速公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自己或亲友名义,虚构、虚增补偿项目,重复补偿,或使不符合征地补偿范围的物品得到补偿,骗取各类补偿款;二是在经营、管理村集体征地返还地(属国有划拨土地)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款,虚构土地租赁合同,致使农村征地返回地带租约拍卖,帮助行贿人排斥竞争对手低价买地;三是收受贿赂为他人在承包村中土地经营提供有利条件,损害村民的利益。
举措广州"收缴"村官护照
村官犯罪激增,是因为快速城镇化致农村土地、集体资产等稀缺资源升值,掌握这些资源的社区(村)在市场化交易中拥有较大的赢利空间,易滋生基层腐败。
广州市首开先河,对村官实施出国审批管理,全市2014名村官的护照统一上缴。
佛山中院总结,首先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管。中院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制定操作性强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规范补偿款的发放管理工作,将补偿款由银行专户直接划拨被拆迁人,避免中间环节截留;二是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公开内容全面、完整,防止流于形式;三是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由乡镇纪委牵头,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
对于村官犯罪激增的另一个原因,中院认为是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不高,福利待遇较低。佛山中院建议,适当改善和提高村基层干部的待遇,规范村基层干部的报酬,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
佛山中院还建议,建立对乡镇领导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村级财务管理乡镇负责制,并加大对村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原标题:广东多地村官贪腐多因"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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