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起诉许倬云诽谤 法院判赔2百万新台币

03.12.2013  02:22

  台海网(微博)12月2日讯 作家李敖不满“中央研究院”士许倬云在口述书籍中指他说谎、偷书、偷字画,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许赔偿新台币200万元。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许倬云被控于2010年1月间,在大陆地区,以口述方式,由大陆地区记者撰写出版“许倬云谈话录”书籍,书中指“李敖聪明有余,没有章法。我和李敖之间很不愉快,因为他说谎、偷书”、“等到李敖要毕业的时候,我不盖图章,所以他没毕业”、“萧孟能捧李敖出来,当他是朋友,他把朋友家里的字画偷掉”等语。

  许倬云主张,在书籍第一版出版后,发现有非约定出版内容未删除,即要求出版社删掉批评李敖的内容,他也积极要求出版社回收书籍,避免内容继续散布,并无诽谤之意。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书籍在第一版出版后,使李敖在社会上评价受贬损的文字已开始散布,许倬云过目书籍初版后为其写序,显见书籍内容均经他事前口述并事后审核同意,判决他赔偿李敖200万元并登报道歉,全案可上诉。

(原标题:李敖控诽谤 许倬云判赔2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