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推进会召开宜宾县唤醒农村“沉睡”资产 宜宾全市纳入改革试点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龚能治 记者 邹霞) 28日,全省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推进会在宜宾市宜宾县召开,专题总结和研究部署经济林(果)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省林业厅厅长尧斯丹、省农工委副主任刘铁、省林业厅副厅长宾军宜出席推进会并发表讲话,全省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第一批试点县区和第二批试点县区相关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林业生产要素,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实现富农增收,今年2月,宜宾县、朝天、巴州、崇州、蓬溪等5个县(区)作为全省首批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县(区),率先开展了以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为主要内容的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各试点县区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会上,尧斯丹就为什么要推进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怎么改,目前改得如何以及如何继续推进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尧斯丹表示,这次改革主要从探索建立“两证一社”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新机制、多层级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多渠道贴息,拓宽林权抵押标的物范围,破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难题、风险防控资金监管难题和林权抵押贷款融资贵问题,主要解决林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
年初以来,宜宾县作为全省首批、宜宾首个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县,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主题,积极创新开展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林业资源。截至目前,该县已经按程序办理《经济林木(果)权证》171本、面积15112亩,按程序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147本、面积7284亩,新机制下抵押贷款发放6225万元,林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1.5亿元。
建设完善管理体系 提供制度保障
自改革试点以来,宜宾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先后出台了《宜宾县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宜宾县经济林木(果)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宜宾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暂行办法》、《宜宾县林权抵押贷款诚信行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11个政策性文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为林权抵押贷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创新管理办法 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
在县农村产权交易所设立林权交易中心,确定编制10人,主要负责林权登记、抵押备案、资产评估、纠纷调处、政策咨询等公益性日常动态管理服务。
创新实行“上门服务法”、“三同步法”将“两证”办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贷款受信同时进行,缩短了贷款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积极推行“量价分离”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库,2015年3月宜宾县成立宜宾林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市场化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交易、收储、处置等业务,破解森林资产抵押物处置变现难题,化解林权抵押贷款金融风险。
加强银政合作 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改革试点以来,县人民银行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邮储银行、金江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全程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创新林权抵押贷款产品,简化优化林权抵押贷款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降低林农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权抵押融资成本。
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把《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林权抵押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同时设立县级财政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制度,试点期间按基准利率的50%安排贴息资金,把“两证”林权抵押贷款纳入贴息范围,降低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抵押贷款成本。
为降低银行抵押贷款风险,宜宾县还配套建立了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县财政注入500万元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金融机构逾期清收无法收回的林权抵押贷款损失中应由政府分担的部分。
宜宾全市纳入第二批改革试点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全省共有29个县(区)成为第二批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县(区)。其中,宜宾全市所有县(区)全部纳入第二批改革试点中,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全市纳入改革试点的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