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纸老虎”老总主犯终审改判死缓
曾轰动一时的“纸老虎”老板胡忠被害案,随着对被告人刘建国的判决被改判,终尘埃落定。
一审获判死刑后,刘建国曾提出上诉,被市高院驳回,维持原判。但死刑裁定最终未被最高法核准,案件被发回重审。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获悉,市高院对刘建国的上诉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死刑判决,改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10月28日,“纸老虎”老总胡忠遇害案开庭,被告人刘建国低头认罪 资料图
案情 行凶后 藏匿凶案现场被抓获
2010年7月29日下午1时30分许,金源时代购物中心保安宋某向保安部主管张某报告:地下车库B2南通道E07附近有人打架。
张某随即赶往现场。“一男子(胡忠)浑身是血,倒在维修人员值班室门口,嘴里喊着救命。”张某说,宋某随后报了警。
下午3时许,侦查员勘查案发现场时发现一可疑男子(刘建国)躲藏在现场附近的客梯入口消防门后,神色慌张,身上有血迹,遂将其抓获,同时查扣仿真枪一支。
而另一名行凶者唐亮则被发现死在现场,死因系持刀切割自己颈部致失血性休克。
次日凌晨5时,侦查员在河北保定东康庄村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王世平抓获。经其指认,警方又将助其逃跑的秦杰抓获。
当日上午11时许,最早落网的刘建国带领侦查员前往海淀远大公司东侧出租大院2排7号,将另一犯罪嫌疑人王云龙抓获。
至此,胡忠被害案的嫌疑人悉数落网。
揭秘 前员工出卖老板 酿血案
2009年4月,唐亮找到王云龙(其叔)问是否认识有钱人,说想绑人弄点钱。
王云龙称,其只知道“纸老虎”老板胡忠。唐亮听后称:“那就绑他了。”让王云龙搜集胡忠的资料,并称事成后分其10万元。王云龙同意了。
随后,王云龙陆续将胡忠上班的时间和地点、车牌号、手机号及大概停车位置告诉了唐亮,并带唐亮去了趟购物中心。
为了确认胡忠的相貌,王云龙还带唐亮去了“纸老虎”回龙观店,从前台拿了本印有胡忠照片的宣传册。
后据警方调查,王云龙之所以能掌握如此多的关于胡忠的信息,是因为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间及2005年5月至2007年间,王云龙曾在“纸老虎”工作。
保安同事成同伙 一起备齐绑架工具
唐亮和刘建国原本同在平谷金海湖凯湖房地产公司当保安,2010年2月,两人相识。
刘建国称:“3月中旬,唐亮说他朋友认识个有钱人,让我一起去绑那人勒索50万元,事后分我10万元,外加买辆7万元左右的车。我答应了。”随后两人开始为绑架做准备。
4月中旬,刘建国和唐亮从青岛的台东夜市买了把仿制的“五四”手枪。5月下旬,两人一同辞去保安工作,住到了王云龙所找的回龙观马连店村一出租房内。
之后,两人又购买了弹簧刀、电烙板、遥控汽车等物。刘建国称,唐亮是要用遥控汽车等制作遥控炸弹,迫使胡忠去银行取钱。
多次踩点 几次与被害人打照面
刘建国回忆,唐亮原本计划把胡忠绑到附近的宾馆,以拍不雅照相威胁,再给其绑上炸弹,迫使其到银行取钱。其间,唐亮曾表示,如果胡忠逃跑就杀了他,之后由刘建国杀了自己。
唐亮多次带刘建国和王世平去踩点。“我们三人每周都要去踩几次点,其间还见过胡忠几次。”刘建国说,唐亮让他和王世平到购物中心里的“纸老虎”看书,他自己在地下车库守着胡忠的车。
刘建国说,为了给唐亮的蹲守做掩护,他还带着唐亮回老家从父亲那拿了1.5万元,到花乡汽车交易市场买了辆夏利车。
2010年7月27日,刘建国把刚过户的车开到地下车库,停在了胡忠每次会出来的电梯口附近。
炸弹贴风挡
持刀胁迫被害人
2010年7月29日上午8时许,刘建国、唐亮、王世平三人和往常一样去购物中心蹲守。下午1时许,唐亮打电话让刘建国和王世平去地下车库的夏利车里会合。刘建国说,唐亮拿出两个腰包,让他把里面的犯罪工具分一下。刘建国把两把刀给了王世平和唐亮,自己则拿着炸弹,腰里别着仿真枪。
“人来了,动手!” 1时30分许,唐亮下了命令。
刘建国回忆,他看到胡忠已经上车关上车门,就把炸弹贴在了胡忠的车的风挡玻璃上,接着拉开车门,用仿真枪顶住了胡忠的肚子。胡忠当时抓住他的手,表示愿意配合。
这时,唐亮和王世平也跑了过来。唐亮坐上副驾驶座位,拿刀抵住胡忠的肚子,不许他出声;王世平坐在副驾驶座位的后面,也用刀指着胡忠。刘建国称,随后他取下炸弹,放在胡忠的车的手抠里,坐进了驾驶座位后面的位子。
作案后
行凶者引爆炸弹并自杀
此时,胡忠突然挣脱,下车向北逃跑。唐亮、刘建国下车追赶,王世平独自逃离。
追到不远处的水房后,见胡忠躺在地上叫喊,唐亮半跪着拿刀扎了胡忠脖子三四刀。刘建国则捂住胡忠的嘴不让其叫喊,被胡忠咬住,这时唐亮又扎了胡忠肚子一刀。刘建国拔出手后,踢了胡忠几下,可胡忠已不动了。
刘建国称,杀害胡忠后,他和唐亮一起回到夏利车里,唐亮用遥控器引爆炸弹,就下车往东面出口走去。
“唐亮走了几步突然停住,拿刀冲着胸口让我杀了他,我以为唐亮疯了,唐亮随即持刀划了自己脖子两刀,然后扔下刀捂着脖子回到夏利车里说要躺会儿。”刘建国称,随后他向西逃跑。
刘建国刚到电梯口,听见有人下楼,便藏在一个铁门后,最终被抓。
审理进程
一审被判死刑 上诉至市高院
市一中院认为,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结伙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致一人死亡。
刘建国、王云龙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
刘建国虽有重大立功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最终,市一中院以刘建国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后刘建国上诉至市高院,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与实际不符;其具有立功情节;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死刑判决
对于刘建国的上诉意见,市高院经查认为,刘建国在唐亮的纠集下,积极与唐亮、王世平预谋并对胡忠实施抢劫。
作案前,其与唐亮共同准备作案工具等,并出资买车以便作案。
作案中,其还按唐亮的要求分配了作案工具并首先携带爆炸物贴于胡忠所乘轿车的风挡玻璃上,率先使用仿真枪顶住胡忠实施暴力胁迫。
被害人挣脱摔倒后,刘建国见其呼救,即做出捂嘴、踢踹的行为。故其已构成抢劫罪,且对抢劫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危害后果亦应承担主要罪责。
最终,市高院二审判决驳回刘建国、王云龙、秦杰的上诉,维持一审刑事部分判决。
最高法撤原判 市高院改判死缓
市高院作出上述裁定后,报请最高法核准。2013年5月3日,最高法作出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了市高院维持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市高院重新审判。
随后,市高院采纳了刘建国及其辩护人的部分上诉理由和意见。鉴于刘建国有抢劫前科犯罪,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最终,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市一中院对被告人刘建国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上诉人刘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限制对刘建国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