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树立良好公众形象的通知

24.08.2014  23:31

各煤监分局党总支,局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局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文明和谐机关建设,现就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公众形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严禁旷工,特殊情况应落实请销假制度。

二、坚持文明办公。 上班期间要注重礼节礼貌,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不得穿短裤、背心、超短裙和拖鞋上班。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严禁上班闲谈、吃零食、打扑克、打麻将、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观看影视节目,炒股票、基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 

四、维护良好工作环境。 严禁吵闹、大声喧哗,不得将小孩带入单位。 

五、树立良好会风。 会议期间一律关闭或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禁止交头接耳或翻看手机及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刊等资料。

六、保持办公区域卫生。 不得乱丢烟头、纸屑、果皮、杂物;不准随地吐痰和吐口香糖;不得在大厅、走廊、通道内堆放各种杂物;自觉将垃圾倒入垃圾箱,保持地面清洁;办公室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七、积极创建无烟机关。 严格遵守国家禁止吸烟有关规定,严禁在会议室、楼道等公共场所吸烟。

八、厉行勤俭节约。 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电灯、电脑、打印机、空调、热水器等电器的电源。

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参与机关文明创建活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日常教育监督。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通报。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