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 后勤、公车、接待进行社会化改革,自9月1日起施行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开放后勤服务 降低运行成本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运行成本统计、分析等工作,掌握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及实际支出情况。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另外,四川地方各级政府将依照机关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不得出租办公用房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资产配置、调剂、处置制度,逐步实现机关通用资产的统一配置和调剂;无法调剂的闲置资产应当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统筹安排本级政府机关用地,统一权属登记。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统一权属登记。
同时,政府各部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赁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已经出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回,租金收入上缴国库。
落实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
《办法》规定,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政府各部门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严格落实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指定停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公务用车要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建立健全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使用公示等制度。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成都商报记者祝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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