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机关全面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部署,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于4月24日全面启用2015版往来台湾通行证(即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据悉,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DOC9303 TD-1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
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以及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前往台湾签注等信息并可由证件签发机关重复擦写。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贴纸式前往台湾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前往台湾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留存指纹信息。已经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边检机关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可以在出入境时使用自助查验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
持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时,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按照2016年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证,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至此,我国主要出入境证件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已全部实现电子化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