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期:省人大启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8.07.2015  13:15

要    目

◆ 省人大启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 我省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督查工作

◆ 我省开展建筑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 成都市武侯区在全省率先实行“基层安全托管

 

【安全要闻】

省人大启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6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将从7月开始,对全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道路交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铁路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在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走访等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法律法规现场测试、典型案例跟踪检查等方式,还将抽取县(区)政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内容测试。此次检查将对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同时在广泛听取各级意见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基层一线、生产一线所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探索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

【安全监管】

我省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督查工作。 近日,省安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安全督查的通知》(川安办函〔2015〕70号),由民政、公安、卫计、教育、安监等省级部门牵头组成7个督查组,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及各类易燃易爆场所、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商贸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将建筑房屋、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公共安全督查的重要内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逐一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提请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当成事故进行严肃查处,倒逼企业养成自查自改自报隐患的习惯。

我省开展建筑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省安办近日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由各地住建部门牵头,国土、安监、商贸、教育等有关部门配合,结合汛期安全工作,对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空区地面住房、存在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是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在册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等房屋和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特别是中小学校、居民楼、养老院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强化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并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努力防止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我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煤矿瓦斯及水害防治重点抽查。近日,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投入2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由3家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全省Ⅰ级水患矿井、突出矿井、自燃易自燃煤层矿井进行瓦斯及水害防治重点抽查,计划抽查矿井67对。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每个矿井抽查结束后必须与煤矿和地方监管部门面对面交换意见并编制抽查报告交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并对该矿井的灾害防治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追查处理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基层动态】   

成都市武侯区在全省率先实行“基层安全托管”。 为解决基层安全检查不专业等问题,武侯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火车南站街道试点“基层安全托管”,让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以竞争性方式承接基层安全检查服务。专业机构派出的安全专家每季度至少为辖区40家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做到检查、记录、整改到位。同时,将原先单纯检查的方式改变为边查边教企业如何自查整改,根据每个企业实际情况现场授课、技术指导,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下一步,“基层安全托管”办法还将在全区各个街道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