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就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答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就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提升,带动社会物流需求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了物流业规模增长和水平提升。为适应物流业快速发展趋势,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进物流园区规划和建设,全国物流园区数量稳步增长,类型不断丰富,功能日趋完善,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但总体来看,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物流园区在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建设发展有待规范。 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部分地方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建设物流园区,片面追求占地面积和投资规模。一些市场和物流企业以物流园区的名义圈占土地,行“物流园区”之名,搞“商业地产”之实,与物流园区的发展宗旨背道而驰。 二是设施能力有待提高。 从已建成的园区看,多数物流园区水、电、路、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集疏运通道不畅,路网配套能力较差,普遍缺少铁路和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另外,在一些重要物流节点,仍然缺少设施齐全、服务能力较强的物流园区。 三是服务功能有待提升。 多数物流园区虽然具备了运输、装卸、仓储配送和信息服务等功能,但与物流发展的市场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不高、设施装备配套性差、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信息联通不畅等问题,多式联运和甩挂作业、冷链物流服务、信息管理、流程优化、一站式服务等功能亟待完善和提高。 四是经营管理体制有待健全。 有的物流园区缺乏政府的协调和推动,面临规划、用地、拆迁、建设等方面的困难;有的物流园区缺乏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盈利模式,园区服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五是政策扶持体系有待完善。 由于缺少针对物流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建设标准,物流园区普遍存在“落地难”、“用地贵”和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问题。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调研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台了《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旨在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和整合物流园区,防止重复建设,推动园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园区服务功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物流需求,更好地发挥物流园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问:目前,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物流园区,请问,《规划》对物流园区到底是如何定义的?科学规划物流园区对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有什么重要作用?
答:在参考各方表述和园区基本要素的基础上,《规划》明确了园区定义:物流园区是物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是为了实现物流运作的共同化,按照城市空间合理布局的要求,集中建设并由统一主体管理,为众多企业提供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产业集聚区。目前,各地虽然有不少冠名的“物流园”,但实际上只是批发市场、商贸城或者单个物流企业,不是提供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园区。
物流园区是重要的物流基础设施,具有功能集成、设施共享、用地节约的优势,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看: 一是有利于提高物流服务效率。 物流园区作为连接多种运输方式、集聚多种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发挥物流设施的集聚效应,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发挥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效能;促进社会物流的有效组织和有序管理,优化布局和运作模式,为其他产业优化升级提供必要支撑。 二是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物流园区可以适度整合分散于各类运输场站、仓房、专用线、码头等物流设施及装卸、搬运等配套设施的用地,增加单位物流用地的物流承载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园区能够有效促进专业化、社会化物流企业承接制造业和商贸业分离外包的物流需求,减少原有分散在各类企业内部的仓储设施用地。 三是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和改善环境。 科学规划物流园区,将优化仓储、配送、转运等物流设施的空间布局,促进物流资源优势互补、共享共用,减少设施闲置,降低能耗;提升物流服务的组织化水平,优化运输线路,降低车辆空驶率,缓解交通干线的通行压力和城市交通拥堵,减少排放,改善环境。
问:《规划》对物流园区发展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答:《规划》明确了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物流要素聚集、提升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以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建设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和服务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规划》提出了园区发展的四项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国家重点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战略,立足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物流需求,依托区位交通优势,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与行业规划相衔接。 二是整合资源,集约发展。 优先整合利用现有物流设施资源,充分发挥存量物流设施的功能。按照规模适度、用地节约的原则,制定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物流园区规模,促进物流园区集约发展,吸引企业向园区集聚。 三是完善功能,提升服务。 促进物流园区设施建设配套衔接,完善物流园区的基本服务功能。注重运用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理念,创新运营管理机制,拓展增值服务,提升物流园区的运作和服务水平。 四是市场运作,政府监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企业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积极发挥政府的规划、协调作用,规范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支持物流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物流园区有序建设、健康发展。
问:《规划》对物流园区发展提出了什么具体目标?
答:在综合分析我国物流业发展趋势,以及物流园区发展现状和前景的基础上,《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物流园区建设及管理的有关制度,物流园区发展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全国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得到优化,物流园区设施条件不断改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一批布局合理、运营规范、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示范园区。到2020年,物流园区的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设施能力显著增强,多式联运得到广泛应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明显提高,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全国物流园区网络体系。
问:对于全国物流园区总体布局,《规划》是如何考虑的?
答:《规划》对全国物流园区总体布局的基本思路是:根据物流需求规模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物流园区布局城市;按照城乡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城市物流园区建设数量、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研究制定物流园区详细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物流园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建设分期、配套要求。
据此思路,《规划》将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分为三级,确定北京、天津、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郑州、合肥、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29个城市为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石家庄、邯郸、秦皇岛、沧州、太原、大同、临汾、通辽、包头、鄂尔多斯、鞍山、营口、吉林、延边(珲春)、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无锡、徐州、南通、泰州、连云港、温州、金华(义乌)、舟山、嘉兴、湖州、安庆、阜阳、马鞍山、芜湖、福州、泉州、南昌、赣州、上饶、九江、烟台、潍坊、临沂、菏泽、日照、洛阳、南阳、安阳、许昌、宜昌、襄阳、岳阳、娄底、衡阳、佛山、东莞、湛江、柳州、钦州、玉林、贵港、海口、绵阳、达州、泸州、贵阳、拉萨、榆林、宝鸡、咸阳、西宁、银川、伊犁(霍尔果斯)等70个城市为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三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则由各省区自行确定。
问:《规划》对于建设不同类型的物流园区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按照服务对象不同,《规划》将物流园区分为综合服务型、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和口岸服务型等五类,并从选址位置和所具功能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的物流园区提出了不同的具体要求。
其中, 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 要求依托交通枢纽,具备两种(含)以上运输方式,能够实现多式联运,具有提供大批量货物转运的物流设施,为国际性或区域性货物中转服务。 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 要求依托城市大型商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能够为商贸企业提供运输、配送、仓储等物流服务以及商品展示、电子商务、融资保险等配套服务,满足一般商业和大宗商品贸易的物流需求。 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 要求毗邻工业园区或特大型生产制造企业,能够为制造企业提供采购供应、库存管理、物料计划、准时配送、产能管理、协作加工、运输分拨、信息服务、分销贸易及金融保险等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满足生产制造企业的物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等物流需求。 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 要求依托口岸,能够为进出口货物提供报关、报检、仓储、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国际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等服务,满足国际贸易企业物流需求。 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 要求具有两种(含)以上运输方式,能够实现多式联运和无缝衔接,至少能够提供货运枢纽、商贸服务、生产服务、口岸服务中的两种以上服务,满足城市和区域的规模物流需求。
问:《规划》对物流园区的发展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规划》明确了物流园区发展的八项主要任务:
一是推动物流园区资源整合。加快整合需求不足和同质化竞争明显的物流园区,提高设施、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整合依托交通枢纽建设的物流园区,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引导分散、自用的工业和商业仓储配送资源向物流园区集聚,有效整合制造业分离外包的物流设施资源。
二是合理布局新建物流园区。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应综合考虑本区域的物流需求规模及增长潜力,并结合现有物流设施能力,合理布局新建物流园区。
三是加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水、电、路、通信等设施建设。完善周边公路、铁路运输通道,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提高仓储设施水平,改造装卸搬运、调度指挥等配套设备。推广甩挂运输、集装技术和托盘化单元装载技术。
四是推动物流园区信息化建设。整合物流园区现有信息资源,提升物流园区信息服务能力。研究制定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接口规范,建立物流园区的信息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有序交换。
五是完善物流园区服务功能。鼓励园区在具备仓储、运输等基本物流服务以及物业、停车等配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工商、税务、报关、报检等政务服务和供应链设计、管理咨询、金融等商务服务功能。
六是聚集和培育物流企业。发挥物流园区的设施优势和集聚效应,引导物流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园区内企业的功能互补和资源共享,提高物流组织效率。
七是建立适应物流园区发展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快物流园区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进一步明确园区概念内涵,规范物流园区功能定位。建立物流园区规划设计、建设和服务规范,促进物流园区规范化发展。
八是完善物流园区经营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规划协调、市场化运作的物流园区开发建设模式和经营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良性发展机制。
问:为促进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规划》提出了哪些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答:为实现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顺利推进物流园区发展的重点任务,《规划》提出了八项政策措施:
一是做好综合协调。在国家层面,由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园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协调配合,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各省要提出本地区物流园区布局规划,严格控制园区数量和规模。布局城市要按照城乡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加强和加快现有物流设施的整合和清理,因地制宜合理新建物流园区。
三是开展示范工程。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发展条件好、带动作用大的园区,作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加以扶持推广。在此基础上,开展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程。对列入国家级示范的物流园区,相应给予土地、资金等政策扶持。
四是完善配套设施。支持物流园区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发挥中转服务功能。支持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立体仓库,提高园区物流设施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五是落实用地政策。及时将园区纳入所在城市的各类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和建设。示范物流园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六是改善投融资环境。鼓励物流园区运营主体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各地要适当放宽对物流园区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的要求,鼓励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对于示范物流园区,有关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投融资支持。
七是优化通关环境。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研究适应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发展的通关便利化政策,提高通关效率。
八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物流及相关行业协会应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反映园区发展的问题和企业诉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流园区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