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6月起实施 明确五大扶贫工程

20.05.2015  11:11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6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驶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这是记者从5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2011年以来,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356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500万人,但我省依然是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农村贫困量大面大程度深,扶贫开发任务艰巨。省扶贫移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是我省在构建“大扶贫”战略格局背景下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法规,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为解决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等问题,条例明确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识别的程序和管理要求,通过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及连片特困地区的界定,达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提高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的覆盖率。

    条例对扶贫开发措施进行了强化,对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生态扶贫等五大扶贫工程和干部驻村帮扶、智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对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国际组织、区域组织等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合作交流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影响评估和补偿、后续管护等作了详细规定,全方位多层次地完善了扶贫开发措施。针对繁重的扶贫攻坚任务与财政投入不足的矛盾,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减贫任务,建立动态的稳定投入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具体措施。(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