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宁波企业可当场注销
6月1日起,宁波作为浙江省唯一的改革试点区域,将与上海、江苏、深圳3个地区一起,率先在全国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届时,注销一家公司的办理时间大大缩短,过去需要近2个月,现在可以当场办理。
“注销登记是指企业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但依法必须经过公告、清算等一系列环节,程序复杂,时间较长。不少企业宁可被吊销,也不愿主动申请注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实行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旨在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帮创业者甩掉“退出难”的包袱。
企业简易注销流程相对一般注销流程来说大大简化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要注销企业,办理环节由原来8个减少到2-3个,提交材料也由原来的9项减少为5项。企业主只要向窗口工作人员递交注销申请表、委托书和公司无债权债务等说明材料,经过审核、后台审批等流程,当场就能拿到企业注销告知书。
改革后,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务外网对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注销的企业情况进行公告,以增强社会监督。
不过,目前实施简易注销企业的范围还有所限定。试点阶段,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范围仅限于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而登记后经营一年以上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和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内。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凡符合简易程序条件,需要解散的小微企业,请积极申请办理简易程序注销登记。否则,企业如果一年不申报年度报告,也不办理注销登记,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以上不申报年度报告,将会列入严重违法名录,对经营者的个人信用会造成负面影响。
有关负责人还提醒,对于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决定,并将该情况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启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