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核准两名暴力杀医罪犯死刑
□本报记者袁定波徐向良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核准两起暴力杀医案死刑,王英生、王运生两名罪犯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天津退休职工 王英生因怀疑治疗不当杀死医生一案 中,被告人王英生因患脑血栓病,2012年10月14日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该院针灸科主任医师康红千为其进行针灸治疗。王英生接受治疗后自感病痛没有缓解,反而有所加重,遂对医生产生报复之念。次月29日13时许,王英生携带斧子到该院将康红千砍死。
另一起案件中 ,被告人王运生因患肺结核病,于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治疗。其间,王运生对治疗效果不满,多次与主治医生陈妤娜发生争执。出院后,王运生发现病情恶化,遂产生报复心理,最终将陈妤娜杀害。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两起案件中的被害医生采取的医疗方案均符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疗常规,不存在任何过错,但两名罪犯不能正确看待医疗效果,将责任归咎于医务人员,采取残忍手段报复行凶,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报复,犯意坚决,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依法从严惩处。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马岩同时表示,人民法院注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把握涉医犯罪案件宽严尺度。对事出有因,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在决定具体适用的刑罚时会依法予以考虑。
辽宁省发生的一起殴打医生致轻伤案中,被告人刘晓东2012年12月3日零时30分许,因头部受伤,到辽宁省丹东市中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宋峰建议其到其他医院治疗。刘晓东对转院建议不满,离开十几分钟后返回,拽掉宋峰的眼镜,用头撞击宋峰的口、鼻处并进行殴打,致宋峰轻伤。此案中,鉴于被告人刘晓东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刘晓东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卞井奎于2013年11月9日晚在其他5人陪同下到浙江省宁波市第七医院治疗手伤。卞井奎等6人因违反就医流程要求拍片,被该院放射科值班医生王成伟、秦鹏程拒绝,遂谩骂并踹门进入放射科办公室殴打王成伟、秦鹏程,致二人轻微伤。卞井奎等人还造成放射科办公室内医用显示器、榉木门和两把木凳毁坏,价值共计4167元。
6名罪犯归案后,其中5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这5名罪犯从宽处罚,分别判处9个月至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马岩表示,造成医患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论是哪种原因,出现医疗纠纷,都不应采取违法犯罪手段应对。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原标题:两名暴力杀医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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