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招骂,“央视扫黄”冤不冤?
央视再度出手,东莞“三级地震”。在被色情业被曝光后,“东莞加油”、“东莞挺住”、“今夜我们都是东莞人!”的呼声立刻泛滥于网络,让人大跌眼镜,对于央视的鞑伐之声更是甚嚣尘上。由于中国的男性网民是新闻的主要读者和参与评论者,网络的态度或许并不能代表民众的整体态度,但央视此次曝光行为确非无懈可击,而“一刀切”式的扫黄更是引发此次诟病的深层原因。
曝光“性都”被骂,央视冤不冤?
央视在捏“软柿子”? 未必
知名博主五岳散人如此评价“东莞事件”:“做小姐的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我哪怕要曝光此事,也只会找背后的原因,不会用猎奇的手法拍下她们跳艳舞的镜头哗众取宠。一个掌控着巨大媒体资源的机构,它的使命绝对不该是如此做新闻。在你们拍下她们的艳舞之时,难道不明白这是让自己的职业蒙羞、跳了一场精神上的脱衣舞么?”
这样的观点在网络上众多讨伐之声中极具代表性,但如果仔细分析此次报道,央视此次拿东莞开刀更像是中央各种反腐动作的接力,节目中花了相当大的篇幅去揭露东莞色情业是如何成为性贿赂的工具。记者跟踪了一位“客人”,发现他坐着牌号为赣GA4389的公车离开、最后驶入了中铁大桥局集团港珠澳大桥项目部。若如网友所言,央视的“正事”是揭露贪污腐败的话,那么央视也不是没做。而就在央视开炮后,新华时评马上跟进,指出“到底谁在充当东莞色情业保护伞?可见这次曝光的官方色彩以及真正指向。
侵犯“小姐”隐私? 的确
在央视的镜头下,很多东莞“小姐”的面部直接曝光,到是酒店、KTV经理做了面部模糊处理,这迅速成为网络反对声的焦点所在,纷纷质疑“为啥不打马赛克?”,“个人隐私不需要保护吗?”这一点上央视着实“理亏”,一个国家媒体将涉黄人员的样貌公之于众,无疑是对人权的侵犯。卖淫嫖娼固然可耻,但曝光后行为者必将为此付出代价,而曝露她们的样貌,无疑是一种比拘留、罚款等更为致命的“道德处罚”——失去声誉、抬不起头。这让她们如何改过重新做人?
反对声背后,更多是对媒体角色的质疑
央视曝光东莞后,网友最普遍的意见,即认为扫黄不是央视优先该做的事。某网站排在最前被“顶”了9000多次的一条跟帖就是“记者还是去干点正事吧”。更有媒体人撰文称:“央视记者挟央视之威、挟媒体所谓的监督权利,去暗访这类行业,本身就已经犯了‘只见芝麻、不见西瓜’的错误。中国比这类事情重要得多的新闻,从来不见央视记者正经去报道。他们敢暗访楼堂馆所吗?不敢。他们敢暗访黑砖窑吗?不敢。他们敢暗访血汗工厂吗?不敢。有时候是真不敢,有时候是真下不了那份苦力。”
国外也有“央视扫黄”么?
目前各国对卖淫的法律对策差异颇大
除了中国实行“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治理卖淫模式外,目前各国对待卖淫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卖淫化。或称卖淫刑事化。这种模式认为卖淫以及所有与卖淫有关的活动构成犯罪。第二,卖淫合法化。德国、法国、奥地利、荷兰等国和美国内华达州的大部分地区采取这种模式。第三,卖淫非罪化。这种模式的特征是不禁止卖淫,但也不实行卖淫合法化,其实质是对普通的卖淫或者说卖淫行为本身不加干预。
大多在法律上注重保障公民权利隐私
英国政府在2004年7月推出一份咨询文件,就是否让妓院合法经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之前,一些地区已经默许妓院的存在。日本对卖淫采取了与英国类似的对策。《卖淫防止法》虽然禁止卖淫,但只规定对在公共场所拉客、介绍卖淫、诱骗他人卖淫、帮助卖淫、经营卖淫业等行为给予刑事处分,而不处罚普通的或者单纯的卖淫,即不处罚卖淫行为本身。处罚卖淫行为本身,被认为有介入他人私生活、侵害他人人权之嫌。《卖淫防止法》第4条明确规定:"应用本法律时,须注意不要侵犯国民的权利。"
但在具体行动中,美国也会“侵犯人权”
值得一提的是,各国扫黄“各有高招”,其中也存在涉嫌侵犯当事人隐私的行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扫黄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的治理难度之大。
2010年南非世界杯期间妓女泛滥成一大难题,南非世界杯组委会将出怪招应对:派出女警察乔装打扮为妓女来抓嫖客。2006年1月,英国内政部制定针对嫖客的打击政策:没收在街头找妓女嫖客的驾照,初犯者将被送进“再教育”中心。此外,还要对嫖客进行罚款,性质恶劣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罚款将用于帮助那些愿意离开色情业的妇女。
而一向以保护人权著称的美国,在打击色情业时也会“侵犯人权”,但侵犯的对象不是小姐而是嫖客。从2005年开始,将嫖客的身份公开,作为扫黄战术的一部分,被越来越多的美国城市所采用。这项措施在引发舆论鞑伐的同时,也得到许多人的认同,支持者称说,过去警方总是到处搜捕妓女,对嫖客的处罚相对较轻,而性交易之所以屡禁不止,男人才是最大的驱动力。
曝光之后,央视该研究如何给“小姐”生路
小心“禁了明娼,助了暗娼”
微博名人罗永浩评价此次曝光东莞事件时称:“整个人类的历史证明,卖淫嫖娼是不可能被消灭的。打击东莞,只会使原本已初具相对完善管理经验的国内色情业示范型实验基地转入彻底的地下,因而会变得更难监控和管理(也包括行业自律),这只会造成更多的犯罪行为和疾病传播。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嫖得起娼”的人越来越多。提倡卖淫合法化刻不容缓。”
此种言论尽管有很多可商榷之处,却道出一个事实:色情业在现实社会中已经是无法排除的复杂角色。人们认为卖淫令人厌恶,这是可以理解的。人们觉得贩卖危险毒品令人厌恶,这也同样可以理解。但政策应该关注的是后果,而非这种情感。禁令只能使上述行为更加隐秘,使本已糟糕的情况变得更糟。
现行的“一刀切”扫黄模式已被证明无效
在中国,因为传统文化、意识形态等原因的影响,在打击卖淫嫖娼的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大多是要将问题“一口吃掉”的不客观、不理智的态度,妄图以一时之功彻底解决问题。因此才有了多次的大规模的扫黄行动后依然“繁盛”的中国“性产业”。现行治理方法忽视了 “卖淫嫖娼”现象的本质。卖淫嫖娼是一种社会现象,但经济活动才是这一现象的本质。只要“供需双方”依然大量存在,随之而来的必然就是高压打击后更大规模的爆发。
兜售完道德后,该讨论根本解决方法
由于“小姐”所工作的行业没有受到合适的监管,她们很容易遭受暴虐嫖客的攻击,也很容易和犯罪沾边。以英国为例,有8万人从事性交易行业,其中95%的女性吸毒。非法毒品和卖淫行为,二者关系密切。拉皮条的人往往同时提供妓女和毒品。
在中国,这种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根除卖淫在现阶段看无疑有很大难度,但在文明社会中,我们应该能将恶行的损害降至最低。当前所要达成的目标,既不是将卖淫嫖娼彻底消灭,也不是让其合法的存在,而是应该采取方法,尽快控制住卖淫嬉娼蔓延发展的势头,将"性产业”的规模控制在最小。消灭与卖淫嬉娼相互滋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卖淫標娼造成的疾病传播以及对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这并非宽容恶行,而是承认人类弱点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