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濒危名单应成问责清单

25.12.2015  11:01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消息,将西藏纳木错—念青唐古拉山、江苏太湖(无锡片区)等1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纳入濒危名单,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重点督办。整改期满,经评估仍不达标的将撤销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格。这是我国自1982年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来,首次建立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实行濒危名单管理,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不少风景名胜区以利为重,存在管理滞后、开发无序等诸多问题。在利益的驱使下,本应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价值、坚守旅游品质等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也“不淡定”了,不仅保护管理明显不力,一些景区违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大搞违规开发建设,使得风景名胜资源和价值大大丧失。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对景区的最高肯定,其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集中,环境优美,具有很高的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对这些“不淡定”的风景名胜区进行黄牌警告,实行濒危名单管理,对整改不到位者适时“红牌罚下”,撤销其资格,不仅增加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这一“国字招牌”的含金量,更是对“绿水青山”的重要保护。
  但是,要让被纳入濒危名单的风景名胜区“洗心革面”,落实整改要求,还得有人担责。对濒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要追究管理责任,对濒危风景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却不予以有效查处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也要追究不作为之责。只有将濒危名单变为问责清单,风景名胜区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才能真正为子孙后代留下“金山银山”。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