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春节加班费仍是传说 中小企业难落实
春节期间加班费怎么算
今年国家假日办规定,初一至初三为法定假日,初四到初七为调休。按照法律规定,初一至初三在岗加班的一线工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初四至初七在岗加班的一线工人,单位可安排补休,如无法享受补休,才能领取到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前三天有三倍工资,后四天有两倍工资。
采访中,记者发现中小企业的加班费落实情况最为糟糕。在一个外贸企业传达室上班的王大爷说,因为这个岗位就他一个人,春节只能留下来。他已经有好几年都没有回家过年了,但从来没有拿到过春节的加班工。今年过年,老板也像往年一样拿了点年货过来,象征性的给了3百块钱的红包,看望了看望就走了。
说起加班费,一家较大型的外资企业白领李女士也是满腹抱怨。她说,每年春节都会轮着值班,一个人轮2天,但是对于加班费,所有人都是闭口不提。因为领导也值班,领导都没拿,他们更没法要求了。
此外,记者记者还随机采访了小区保安、超市收银员等多个需要春节加班的工种,很多人反映拿不到“3倍加班工资”,能有两倍就不错,也有不少人说,他们搞不清到底有多少加班费,最后都是打在工资卡里的,分也分不清。而且加班费难落实的情况,不仅仅是春节,像五一、国庆、中秋节等都一样。
加班费仅仅是传说?
“说到原因,第一个是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很多都选择忍让。”采访中,不少人表示为了饭碗,或者为了不给领导斤斤计较的形象,为了前途,只能忍。第二个是没有职能部门的主动干预。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如果市民对单位发的加班费有异议,可以向他们进行投诉。但总的来说,他们是不告不理原则。这就让一些单位更加的有事无恐。
专家表示,如果想让加班费不再成为法律的空头支票,劳动者本身要提高维权意识,同时国家也要营造良好的投诉环境,免去他们维权的后顾之忧。国家相关部门还需要改变工作方式,加强对加班工资发放的监管,主动发现这类问题,帮助劳动者维权。(雷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