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明确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政策

14.04.2016  17:43
  人民网北京4月7日电(记者  杨迪)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

        《通知》指出,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次税收优惠的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以后已缴的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