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省级单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23.12.2014  15:15
核心提示:2015年起,我省省级单位可通过批量集中采购购买计算机等货物。         2015年起, 我省省级单位可通过批量集中采购购买计算机等货物。

  12月22日, 记者从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获悉, 为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业内人士指出, 新政将为我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带来几重利好: 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和充分竞争, 将使得政府采购的价格进一步优化; 减少采购频次、 提升采购效率, 能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 也更利于监管。 “此次新政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 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方式。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是我省政府采购改革的系列措施之一, 同时作为我省政府采购取消协议供货、 实行网络竞价后的重要补充方式。

  《通知》明确, 自2015年起, 省级单位将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打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和空调机适用于批量集中采购。 通知》规定省级单位分别于年度内3、 5、 7、 9、 11月底前通过金财网大平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终审批量集中采购计划视同已经省级单位确认的采购需求。 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于每个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时间段次月起3个工作日内, 将终审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 核实、 形成批量采购批次计划, 分别于年度内4、 6、 8、 10、 12月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本次新政的最大亮点在于: 与其他省市不同, 通知》明确省级单位是批量集中采购的购买主体, 应与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同时给出批量集中采购产品配置标准, 解决了历年来办公用品无配置标准的现状, 达到既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又节约财政资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