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年起主城区常年禁放烟花爆竹

27.11.2014  15:17

  本报讯(记者 张昊)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禁放办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禁放规定》已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放规定》明确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禁放区域由所在区政府确定并公布。

  按照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将组织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花圈店、原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平时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下转A4版)

  督促限期上交违规烟花爆竹。安监部门将加强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对于雨花台区以及栖霞、浦口、江宁、六合等区的禁放街道(园区)内的原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户,依法注销其原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工商部门注销其原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结合春运查控工作,加强出入禁放区的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巡查堵控,及时查处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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