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讲话11次强调治党 完善党规列“时间表”
新京报讯 (首席记者王姝)昨日,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在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会上表示,“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谁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
王岐山要求,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对于如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王岐山也作出了要求,“党规党纪要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现在,有的党员干部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毫无戒惧之心”,王岐山强调,“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王岐山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
对此,王岐山要求,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四次全会开一天是惯例
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会期只有一天,梳理十六届、十七届中纪委的各次全会发现,四次全会会期一天、总书记不出席会议是“惯例”。
十六届、十七届中纪委的五年任期内,分别召开了八次全会。其中,二次全会、三次全会、五次全会、六次全会、七次全会,一般在新年伊始的一月召开。时任总书记胡锦涛出席这五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
其余三次全会,一次全会一般都跟一中全会同一天召开,选举产生中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期一天;八次全会一般在党代会之前召开,审议并通过中纪委向党代会的工作报告,会期一般两天。这两次全会程序性较强,总书记一般不会出席。四次全会则紧随四中全会之后召开,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会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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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规列“时间表”
【讲话摘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规党纪要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党纪国法之间还有“缝隙”
昨日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受访专家认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从严治党的“抓手”和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受访专家们认为,昨日的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更进一步,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时间表”。
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前,新华社发文提出,“裸官”、奢靡、兼职、“红包”、吃空饷等执行八项规定中暴露出的问题,表明“当前,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还存在一些缝隙”。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甄小英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法规建设时也曾表示,“党的法规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实践,有的党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落实不到位。有些法规内容重复或相互冲突。有些法规不配套,难以形成有效运行机制”。
如何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避免上述问题?
王岐山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求“党规党纪要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
人民日报于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当天发表文章,也提出“党纪严于国法”,文中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而法律则是底线要求,是社会中每个人都需要接受的行为准则”。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今年以来,中纪委通报官员的调查处理结果时,多次采用“与他人通奸”的表述。现行刑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与他人通奸”作出规范,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明确规定,“可见,党纪严于国法”。
此外,今年初中组部六号文件规定“裸官”不得在五类岗位任职,各省区市据此展开了“裸官”整治和调岗专项行动,“迁徙自由虽然是公民权利,但是鉴于‘裸官’的贪腐风险,党规党纪作出了严于法律的规定”。
人民日报该篇文章同时强调,“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更小”。
“法治三老”之一、著名法学家郭道晖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宪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党组织、党员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大会上,就强调了这一点。去年出台的首部党内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也明确提出,制定的党内法规,必须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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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成“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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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摘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
●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谁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
●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王岐山讲话11次强调“治党”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依法治国”路线图。紧随其后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对法治反腐会作出哪些部署?下一步反腐方向和反腐重点会有哪些调整?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召开前,各界对此充满期待。
在昨日闭幕的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明确表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等受访专家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均强调,“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紧密衔接,找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做出了依法治国的路径选择”。
管党治党、依规治党、从严治党,昨日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上的讲话,11次强调“治党”,明确提出“治国必先治理党,治理党务必从严”;“坚持从严治理党,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此系四中全会闭幕短短两天内,王岐山第二次强调“治党”。
前天,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海外委员时,王岐山也表示,“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
周淑真认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也就是“依法治国”路线图提出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公众会审视各级党组织和8600多万党员的表现,是否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是否还有人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对社会大众所产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是国家走上依法治国之路的原动力”,周淑真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就在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现,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必达成功的路径选择。
如何从严治党?对于下一步的反腐部署,王岐山在讲话中提出两项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谈到“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时,王岐山强调,“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此前的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三次全会上,王岐山部署下一步反腐工作时,也会强调“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同时强调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建设。但是,“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系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首次提出。
周淑真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受访专家认为,四次全会的上述新提法,释放出新信号:正风肃纪将成“新常态”。
“八项规定、反‘四风’,既是治标同时也是治本”,周淑真表示,虽然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力度很大,但正如王岐山所讲,“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因此,当下必须强化作风建设,避免反弹,经过多年努力使八项规定成为领导干部的“习惯”。
竹立家也表示,四次全会后将继续保持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态势,同时更加注重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目标是‘不敢腐’;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目标是‘不能腐’、‘不想腐’”。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原标题:王岐山:反腐高压仍有干部不收敛不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