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5月1日起施行货物运输单据制管理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04.2016  16:03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高德芬) 为加强货物源头装载管理,维护道路良好交通秩序,5月1日起遂宁全市将施行货物运输单据制管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货物运输单据制管理规定,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要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静态称重和计量设备及监控设施,出场车辆应当计重据实开具货物运输单据,单据需载明装载企业、货物类型、重量、装载时间、计重人和车辆号牌等信息。同时,禁止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车辆所有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禁止向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禁止无货物运输单据的载货车辆在道路上通行。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无“货物运输单据”上路行驶的载货车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对聚集闹事、逃检冲关、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