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起成都取消部分服务收费项目

14.10.2014  13:29

    昨(13)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市发改委在认真清理以往审批收费文件的基础上,拟于10月20日起,进一步放开部分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取消部分服务收费项目。

    据悉,放开的收费标准包括成都图书馆收取的电子文献打印费,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中心收取的委托代理考试、测评服务费,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收取的住房置业担保费,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收取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费等12项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后,成都图书馆收取的电子文献打印费按照成本收取,其余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同时,成都图书馆提供的其他有关服务要严格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执行。

    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成都图书馆收取的电子阅览收费、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周期验证认定收费、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收取的查阅照片档案收费等9项收费。收费项目取消后,收费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记者 余书婷 实习记者 徐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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